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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7人看过2024-01-18

    1、注意保修金的条款

    在签订装修合同时,最好在合同里加上关于保修金的条款,明确在装修工程验收合格后,业主有权留取相当于装修工程总款5%左右的保修金。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保修期之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业主才将保修金退还给装修公司。

    2、注意标明保修义务和赔偿责任

    家装产生纠纷基本上都是由于双方责任的归属不明晰。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在合同里明确装修施工方应当履行的保修义务以及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明确责任归属。

    3、注意关于修复项的保修条款

    对于修复项的保修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在房屋某一项目出现问题的时候,通知装修公司来修复,但是在保修期后不久又出现同一种问题,这时再找装修公司,装修公司就以保修期已过为由拒绝进行免费保修。所以,业主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和装修公司协商好,明确规定保修期内产生质量问题的项目维修之后重新验收,并于重新验收之日起再延长保修期。

  • 153人看过2024-01-18
    表见代理会产生的法律后果有:

    1、表见代理成立,订立的合同有效,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撤销权。

    2、对被代理人而言,本人即被代理人对相对人善意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3、对无权代理人而言:若对被代理人造成损失,无权代理人要对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被代理人从中获益,无权代理人可以要求被代理人返还合理费用。代理人对相对人善意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 128人看过2024-01-18

    法律效力

    (一)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

    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这就是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的人,无须向公司提示股票或者出资证明书,也没有必要向公司举证自己的实质性权利,仅凭股东名册记载本身就可主张自己为股东。公司也没有义务查证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仅向股东名册上记载的名义上的股东履行各种义务即可。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是股东名册最重要的法律效力,两大法系国家普遍认可这种效力。

    (二)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效力

    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各国公司法一般都明确规定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

    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是各国公司法的一致规定,中国公司法同样应予承认。须注意的是,所谓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仅指股权的受让人如果没有在股东名册上作变更登记则不得对抗公司,但是如果受让人已经实质上取得了股权,受让人即使未经股东名册的登记,也可以对抗第三人,向第三人主张股权的存在。

    (四)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

    由于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效力,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因此公司向形式上的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分配红利、分配剩余财产、确认表决权、确认新股认购权,即使该形式上的股东并非实质上的股东,公司也是被免责的。此外依据各国商法的规定,股东名册的免责效力也及于股东的住所等其他记载事项。

  • 120人看过2024-01-18
    口头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在没有履行完之前都会受法律保护。
  • 131人看过2024-01-18

    合同成立。

    1、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换句话说,只要是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之间的联系在于: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而且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的一般原则。但它们之间的区别也是明显的。《民法典》规定了附条件合同,生效条件,又称延缓条件。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只有当某一条件成就时才生效的合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虽已成立,但其效力并不立即发生,而是处于停止状态,直到条件成就时才生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2、因此,合同未生效多指的就是这种合同,当附生效条件合同的生效条件发生之前或是附期限合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那么该合同应该认定为生效。


  • 140人看过2024-01-18
    互易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以金钱以外的财产进行相互交换而达成的协议。互易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以物进行交换,任何一方都要向对方提供交付货物,并接受对方的货物。
    互易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以物易物的合同;
    (二)转移财产的合同;
    (三)等价有偿、双务合同。
    互易合同的主体就是签订互易合同,并进行财产交换的当事人。
    互易合同的客体是双方进行交换财产。这些财产主要指除金钱以外的实物,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既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非物质财富即智力成果,如商标权、专利权等不作为互易合同的客体。互易合同的客体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是国家允许自由流通买卖的物品。
    互易合同的内容是指互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由于互易合同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既为买受人又为出卖人,因此其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履行向对方交货的义务,同时享有接受对方交付货物的权利。
  • 119人看过2024-01-18
    1、自提存有效成立时起,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有效的提存,即视为债务人履行了债务;
    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3、债权人享有随时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有法定的除斥期间。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4、对债权人领受权的限制: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 121人看过2024-01-18

    承诺必须由受约人向要约人发出。

    要约是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受要约人是要约人选定的交易相对方,受要约人进行承诺的权利是要约人赋予的,只有受要约人才能取得承诺的能力,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诺的权利。因此,第三人进行承诺不是承诺,只能视作对要约人发出了要约。如果订约的建议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并且如果该订约建议可以构成要约,则不特定人中的任何人均可以作出承诺。不过实际上,最后能够作出承诺的,只能是特定的人。比如悬赏广告。

  • 128人看过2024-01-18
    如果确有侵犯自己权益的事实,可以起诉维权,到时候会有调解程序的。
    1、诉前调解。诉前调解是在诉讼活动开始前,人民法院利用近年来开展的“法院干警送法下基层”活动,同已建立的民调网络相结合,所进行的调解,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化在初始状态。
    2、立案调解。立案调解是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及早介入,对案件进行调解,是对诉前调解的一种有效补充。
    3、庭前调解。庭前调解指在诉讼程序启动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组织纠纷当事人进行和解,并促使当事人达成合意从而解决纷争的诉讼活动。庭前调解是对适合调解的案件进行的先行处理程序,其显著特征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根据案情和实际情况达成调解协议或转入庭审程序,它能最大限度的促成和解,化解矛盾,提高诉讼效率。
    4、书信(网络、短信)方式调解。书信(网络、短信)方式调解是指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以书信(网络、短信)往来调处纠纷的一种方式。
    5、社会化调解。
    6、开庭调解。
    7、送达调解。送达调解是人民法院在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时,充分利用与当事人接触见面的时机,对当事人进行的调解。
  • 513人看过2024-01-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三种:

    1、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2、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3、追缴财产,对于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合同,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是故意的,就应当将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如果只有一方是出于故意的,那么故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回给对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经从对方取得的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所有。同时,在追缴故意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时,要注意保护非故意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说非故意一方的合法财产是不能追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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