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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09人看过2024-01-18
    1、公司被收购不存在赔偿员工的情形,但是员工可以要求新公司继续履行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
    2、如果因公司收购而解除合同,员工则可以要求赔偿。如果是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无补偿。如果原公司要裁员,可以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赔偿金。按照每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
  • 133人看过2024-01-18
    可以签订。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的分公司,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 154人看过2024-01-18
    可以。破产法是针对公司的,不管其是否上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换言之,破产的主体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与是否上市无关。
  • 135人看过2024-01-18
    收购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股东公开发出的,愿意按照要约条件购买其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的行为。收购要约有如下效力:
    1、在要约收购期间,禁止被收购公司董事辞职;
    2、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禁止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但有法定情形的除外;
    3、体现希望与他人订立收购合同的意思表示;
    4、其他效力。
  • 139人看过2024-01-18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131人看过2024-01-18
    外商投资企业能与内资公司合并。
    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订立协议而归并成为一个公司。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是指公司接纳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接纳方继续存在,加入方解散。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 171人看过2024-01-18
    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这个方案要给予其一定的时间提出,然后经过债权人通过,经过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
  • 131人看过2024-01-18
    公司股权转让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 121人看过2024-01-18
    公司章程可以限定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34人看过2024-01-18
    股东、董事、监事申请确认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股东申请撤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应以公司为被告。公司拒不按照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股东、董事、监事等利害关系人有权提起诉讼。
    股东、董事、监事申请确认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股东申请撤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应以公司为被告。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申请确认无效或撤销的,由公司推荐认可上述决议效力的其他股东、董事或者监事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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