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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38人看过2024-01-18
    不需要。任何分公司都没有注册资本的概念,所以是不用注册资金的,由于分公司只是总行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分公司的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与有限公司登记一样。分公司还申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但分公司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本,所以是不需要注册资本或验资的。
  • 135人看过2024-01-18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如三年或者五年。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 115人看过2024-01-18
    除斥期间与确认股东资格是无关的,确认股东资格不适用除斥期间,应该适用诉讼时效。若诉讼时效已过的处理办法:当事人仍然能够就确权等相关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若另一方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在,则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确权,若提出抗辩的,则请求确权的一方丧失胜诉权。
  • 136人看过2024-01-18
    公司不能主张以股东借款抵销。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如果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作为公司或其他已经足额缴纳增资的股东而言,可以要求股东缴纳出资款项,并按照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而非直接抵销借款。
  • 651人看过2024-01-18
    是合法的。分公司无论是否为独立核算,只要是从事生产经营,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就应该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缴纳税款,开具发票。经有权的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纳税的,按汇总纳税的规定缴纳税款开具发票。分公司可以开发票。但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国、地税务登记证。分公司在进行了税务登记后,可以向税务局申领发票。
  • 260人看过2024-01-18
    公司歇业的认定条件包括:
    1、企业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业后六个月内未从事经营活动;
    2、企业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至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其全部或主要财产的措施或执行措施时,企业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
    3、是在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其全部或主要财产的保全或执行措施时,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
  • 144人看过2024-01-18
    判决公司解散后:
    1、成立清算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 15 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 3 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 90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注销登记。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 152人看过2024-01-18
    不能。但是如果出现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等情形,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72人看过2024-01-18
    不能赔偿,只能等待破产清算,也不必申报债权,但是职工保险和工资属于第一位受偿。
    1、首先,民营企业破产适用我国破产法,即有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
    2、其次,破产程序中并不存在所谓的赔偿标准,若债务人不存在违约或者侵权,那么就不存在赔偿的问题;
    3、最后,若该破产企业有破产财产,那么按照职工工资、税费、破产费用等顺序进行分配财产。
  • 133人看过2024-01-18
    能注销。
    认缴制的注册资本,其认缴期限由股东之间约定的。也就是说,股东之间没有按期缴够注册资本,也只是股东之间的违约。而股东一旦认缴完注册资本,那么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也就形成了,这个责任是不以注册资本实际到位为准的。所以,如果约定的期限注册资本没有缴齐,那么可以和其他股东再次约定,将认缴期限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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