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四、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五、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六、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七、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经营性网络文化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初审,报文化部审批。申请设立经营性网络文化机构,应当采用企业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三)资金来源、金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身份证件;
(五)单位使用权证明文件
(六)业务发展报告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1份;
二、公司的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1份;(要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公司章程最好是最新的;
三、公司的股东里如果有企业法人股东,需要企业法人股东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公司的股东里如果有自然人股东,需要提供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公司的股东信息以企业信用网为准;
四、企业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的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彩色扫描件;复印件加盖红章1份;(此三人在半年内不离职,学历没有要求);
五、企业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包含:公司名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缴纳社保期限、社保部门公章;这一项最好在其他材料准备齐全后再办,社保时间必须是近三个月的;
六、公司法人签字盖公章的sp业务的依法经营承诺书和股权结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