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注册转让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办理途径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转让的书件格式
转让的书件格式只有一种,即《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办理申请的三个步骤
(一)准备申请书件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的转让应提交申请书1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或签字,由受让人办理有关手续;
3、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转、受让人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移转申请的不必提供转让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自然人的,而且是其本人来办理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并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即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2)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合伙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③合伙协议。
(3)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身份证;
②承包合同。
(4)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5)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商标转让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受让人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5、办理商标移转的,如果转让人不能盖章,受让人应提交其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例如,企业因合并、兼并或者改制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和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应证明商标权由受让人继承,登记部门应证明原注册人与受让人的关系、原注册人已经不存在的现实状态;因法院判决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上的被执行人名称和接受该商标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的转让人名称和受让人名称相符。
6、如果申请转让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A、商标由一个人所有转让为多个人共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当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B、商标由多个人共有转让为一个人所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填写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受让人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相应的栏目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C、因共有商标的共有人发生改变(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减少)而申请转让的,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将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申请书的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中,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申请书的受让人名称和地址栏目应填写转让后的代表人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转让后的代表人印章,转让后的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附页列表中不需填写其他共有人的地址。
(二)提交申请书件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转让规费
一份转让申请需缴纳转让规费1000元。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转让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转让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商标转让和商标使用许可的区别是什么
1、定义不同
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转移的是商标的所有权,商标转让后转让人不享有处置商标的任何权利。
商标许可:商标合法持有人通过向国家商标局备案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称为商标使用许可。
2、权属不同
商标转让与商标使用许可的最大区别是权属区别。
商标转让实质上是商标权主体的变更。在转让中,转让人将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专用权、转让权、使用许可权和法律诉讼权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商标使用许可本质上是对商标使用主体的一种扩展。被许可人只享有注册商标的部分权利,比如使用权,而商标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商标许可人。
3、办理时需提交的材料不同
商标转让需提交的材料:
(1)《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双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移转的,商标注册人已经终止的,无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及委托书,但应当依法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证明有权利继受相应的商标权;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或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2)许可人/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公司注册流程:
(1)第一步:提交材料,时间:5-15个工作日;
(2)第二步:领取执照,时间:预约当天;
(3)第三步:刻章等事项,时间:1-2个工作日。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1.续展申请核准后,知识产权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
2.如果续展申请有不符合规定的,知识产权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3.续展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知识产权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4.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续展申请的,知识产权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5.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这点是最重要的,在被异议人收到答辩通知书其三十天内要进行答辩,否则就会按照未答辩处理。所以商标注册人一定要对商标的动态重视起来,不要因为其他问题忽略了商标异议答辩,错过了之前做的工作全部都白费了。
二、重点突出,有理有据
把有理有据的方面论述的更全面、更详细一些,如果辩驳商标不近似,要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进行陈述;如果是辩驳商品不类似的话,可以从商品的本身来说明与异议人商品有区别,尤其是要重点陈述该商标是不会对消费者产生混淆或者其他的影响。
商标异议答辩
三、针对性强
被异议人的答辩内容要根据异议人提出异议理由来进行答辩,不能与商标异议的内容脱节,或与异议的内容无关,而且被异议人在表明答辩内容真实性的时候要提供证据,证明其答辩是有根有据的,不是凭空捏造。
四、突出优势
被异议人的重要内容可以陈述自己的商标具有一定的独创性或者是本身就有在先权利等,这些对于被异议人都是比较有力的理由和论据。
1、地址不实或不准确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如您申报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地址信息不实或不准确,将会导致我局或其他部门依法送达的法律文书无人签收,您的商事主体将可能因此被依法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留下不良记录。
2、申报的注册资本数额过于随意,可能承担较大债务责任。如您申报的注册资本数额过于随意,特别是远大于实际经营所需或超出您所能承担的责任能力,在产生经营民事诉讼纠纷须依法履行法律责任时,您将可能因此承担申报过高注册资本数额内较大的债务责任。
3、未取得审批擅自经营的,将被纳入监管“黑名单”。如您申报的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涉及到需要审批的事项,我局将传送其信息给相关审批部门。如未取得审批擅自经营的,将依法受到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处罚结果会作为严重违法行为纳入其监管“黑名单”。
4、不依时年报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年报填报不实将影响诚信记录。您应当每年按时向我局提交年度报告,如您不依时提交年度报告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留下不良记录。如您的年度报告信息填写不实,经我局监督检查发现后,其结果将在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上予以公示,将影响您的诚信记录。
5、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将受到相关部门查处或影响业务开展。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如您不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刻制公章等手续,将受到相关部门的查处或者影响您业务的正常开展。
6、商事主体及高管人员被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将会带来一系列不便。如您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留下严重违法记录,您的商事主体及相关高管人员将会被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在后续办理许可审批、银行贷款、出入境等手续时都可能会受到限制,由此带来一系列不便。
7、交易时请主动查询对方信用信息记录以降低可能的风险。当您与其他商事主体进行交易时,请主动查询对方是否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是否有其它严重不良记录,否则将可能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注:为了按时出版“商标公告书”,《商标注册公告》往往会在异议期限满前几天排好印刷版,当他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限截止的前几天甚至是最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邮寄所需的途中时间,就会出现既被提异议又被“注册公告”的情况)。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被异议人的答辩应包含有以下内容:
一、人的主体资格
必须是被异议人或是被异议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商标异议答辩如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须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局将根据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异议裁定,制作异议裁定书通知异议双方当事人。
二、有明确的异议理由
针对异议人在“商标异议申请书”中的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被异议人应提出相应的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的充分与否,将有可能对异议案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三、答辩的时限
《商标法》规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必须将答辩材料交寄商标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直接递交答辩及相关证据材料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虽然法律设有此但书规定,当事人应当尽地在异议期限内寄异议答辩并保证邮戳清晰,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如被异议人的答辩材料以邮寄方式提交且邮戳日不清,则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答辩日。如果该实际收到日超过法定异议期限,有可能导致已做出裁决,则必然会给利害关系人带来不利影响,也会给商标局的异议审查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无论被异议人未答辩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的,商标局都将依法进行裁定。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应根据办理的具体事项填写相应的申请书:
1、需要变更名义或者地址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如果商标注册人或者申请人同时申请变更名义和地址,填写一份申请书即可;
2、需要删减注册商标或注册申请中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应当填写《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但不能对商品或服务项目加限定或修饰词句;
3、需要变更商标代理人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
4、如果发现注册书件或者申请书件中有错误需要更正的,应当填写《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这里所说的需要更正的错误仅限于申请书件中的个别文字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