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要有与产品相关的下证知识产权(专利、软著、集成电路布图)(15项以上可获第一档分);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高新八大领域,其实只要有自己研发生产或者技术改进的企业都可以往领域里归);
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5、近一年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6、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解散清算是企业因经营期满,或者因经营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破产清算是企业资不抵债或持续不能清偿时,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管理人对企业进行的清算。平常说的解散实际全称就是解散清算,不过破产的含义比破产清算要大,包括一整套破产程序的内容。
1.公司名称核定,持所需证明材料申请公司名称预核准;
2.工商登记注册,公司名称预核准通过后,持规定的材料和文件等到工商局登记注册,办理营业执照;
3.凭营业执照办理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4.开设银行账户;
5.办理税务登记证;
6.统计证;
7.开通社保账户。
1、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如果是同一天申请,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申请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
我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使用在先的正当性,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自愿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
另有强制注册原则和使用在先原则。
3、强制注册原则
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我国规定了在极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作为对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4、使用在先原则
在使用申请在先原则无法判定的情况下采用使用在先原则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此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
5、商标分开注册原则
商标分开注册原则主要是指组合商标中的中文、英文、拼音、图形等元素单独进行申请原则。这主要是由中国商标总局的注册审核原则决定的。国家实行的是商标的各类元素分开单独审查的原则,也就是中文、英文、拼音、图形等分别审查,其中任意一部分审核不通过将整个商标退回重新递交申请。
另外商标分开注册原则更是为了便于商标所有权人的使用及保护。分开注册的商标能既能分开使用也能单独使用,更便于产品、包装、广告、展会等的使用及保护。
申请ISP许可证办理的企业应该具备的条件如下:.
1、申请办理ISP许可证的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机构;
2、办理ISP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3、办理ISP许可证申请条件中还要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4、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5、涉及到S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6、国家规定的其他申请ISP许可证条件。
1.主题策划。
专题策划包括:品牌排行、网络事件策划、主题策划、文化主题、节庆主题、道具主题、人物主题、公益主题、网络活动策划、上市主题、年会主题、展会主题等。
2.软件销售。
沟通渠道并非决定传播效果的核心因素,而是内容本身。无论通过何种渠道,原创、图文并茂、可读性强的软文内容,都容易得到观众的青睐和媒体的追捧。
较为流行的软文营销包括新闻营销、论坛营销、微信营销、体验营销等,只有高质量的软文才能获得“润物细无声”的传播效果。
3.优化品牌。
依据品牌在网上已有的信息,行业大数据做全面的品牌诊断和形象分析,需要做品牌形象优化的企业分为三类:
①网上信息量很小,需要进行丰富和充实,完善品牌形象;
②网络上信息量比较大,但非常混乱,口碑不佳;
③伴随着网络言论的自由化,一些非法信息泛滥。
当前主流品牌优化集中在百度信息优化、网络媒体报道、自媒体报道优化、网络口碑等方面。
4.娱乐营销。
依据品牌目标受众群体,年度宣传预算,可为品牌推荐当前品牌传播效果较好的娱乐营销资源:
①电视节目冠名软植入、真人秀、访谈、脱口秀、竞赛、冒险节目等都可运作广告;
②电视剧/电影植入,包括台词植入、背景植入、环节植入、道具植入等多种类型;
③晚会植入/明星代言/明星探班等。将热门影视剧与艺人联系起来,进行品牌形象娱乐营销升级,迅速扩大知名度。
5.方案征集。
网络悬赏征集优质节目。经过比较,选出性价比高,顾客满意的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所以广告语是可以作为商标来申请注册的,但要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例如李宁“一切皆有可能”;麦当劳“我就喜欢”;耐克“just do it”都是注册成功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