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准备资料:公章、企业全套章程、注销的股东决议、企业基本情况、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税款结交情况、注销原因、营业执照复印件、注销前一年的企业所得税年报、注销前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复印件、清算报告及企业所得税清算表、经营情况报告表、近三年的凭证账簿、房产税发票
每个地区所需要的资料可能有一点差别,最好先去工商备案,给公司分配专管员打电话,不知道专管员是谁就给所属地税分局打电话,他们会帮你查的。
法人变更为1000元人民币;
1、股东、股权变更为800元人民币,所需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代码证正、副本及卡原件税务证正、副本原件公章、法人章新、老法人及股东、本人带好身份证原件(到工商所核对身份)签字材料。同时,当事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纳税:以前,以不动产入股的,转让过程中需要缴纳营业税的。而根据国家税务部门在发布的最新规定,股权转让不再征收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家规定,股权转让属于企业间进行的,出让与转让双方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在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获得收益的是个人的话,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经营过程中,涉及到股份转让的,需要按照规定交易印花税。
一、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依法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都应签订劳动合同。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变更和续签劳动合同,都应报送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签订、变更和续签劳动合同后,在30日内没有进行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将《签订(变更、续签)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工花名册)连同劳动合同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工花名册的内容包括职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编号等。续签或者是变更劳动合同的,需要加以说明。已经过劳动合同鉴证并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视为已进行劳动合同备案。劳动合同鉴证机构和劳动合同备案管理机构要做好相互衔接工作。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劳动合同文本与职工花名册要相互对照,逐个核对验证。核对验证内容主要是职工花名册的内容是否按要求全部填写、职工花名册载明的情况与劳动合同文本反映的真实情况是否一致。经核对验证无误后,将职工花名册保存归档,同时将劳动合同文本退回用人单位,并向用人单位出具《劳动合同备案回执单》。
用人单位在报送职工花名册时,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同时提供软盘拷贝一份,以方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职工花名册实行计算机管理。
申请危化证所需材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或是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只要其中一个。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般审批官网上会有,可直接下载打印。
3、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员证书。
5、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或是租赁合同,要确保经营场地的实际地址与注册地址保持一致。
6、符合国家标准的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其他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事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德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所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具体可分为:
1、货币
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能否以有价证券出资?《公司法》没有将有价证券规定为一类出资方式,是因为大部分有价证券属于债权证券,他们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以作为出资方式的财产,都是可以为公司所直接利用的,股东只有在将有价证券变现后,才能以该比款项出资。
2、实物
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
有形财产又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自由移动或一旦移动会破坏其物质形态或经济价值的财产。动产则是指不动产以外,可以移动并不因移动而破坏其原有经济价值和物质形态的财产。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种类的实物,主要是动产,不动产属次要地位。股东以实物出资一般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该实物原为股东所有。第二,该出资实物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否则这种出资就没有意义,只是给公司增加变卖该实物的麻烦而已。
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上不断扩张的开放体系,其范围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
4、土地使用权
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一定的场所,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一般来说,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二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市(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立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则依法交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出资方式,后者则是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行为。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要履行有关法律手续。
不同的形式条件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
(2)一个自然人只能注册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3)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须一次缴足.
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4、个体工商户: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5、个人独资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6、私营合伙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