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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9

    旅行社资质办理要求:

    (一)有至少30万元的注册资本,向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20万元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二)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总经理至少一名、部门经理至少2名。

    (三)持有会计上岗证的财会人员至少2名,其中至少有一名获得助理会计师以上称号。

    (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资格证书》的专职普通话导游不至少于3名。

    (五)有位于同一场所的40平方米以上公司营业用房和20平方米以上临街营业房。

    (六)有传真机、直线电话、电脑等办公设备与旅游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 100人看过2024-01-19

    1.申请:申请人在网上申请注销公司,上传相关材料并按“提交申报”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办理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

    5.办理结果及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薄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100人看过2024-01-19

    公司债务由公司自行承担,技术股东通常不需要承担,但是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权。对公司所负债务,完全以公司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公司债务,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400人看过2024-01-19

    人力资源许可证代办条件及费用

    1、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3、固定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适合服务范围;

    4、有必要的办公设施和资金开展业务;

    5、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

    一般正常办理一个人力资源只需要几千块钱,公司办理许可证再八千块左右,

  • 100人看过2024-01-19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 100人看过2024-01-19

    46、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旅行社管理条例第7条第1项)

    47、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旅行社管理条例第7条第2项)

    48、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旅行社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

    49、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旅行社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

    50、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旅行社管理条例第28条)

  • 100人看过2024-01-19
    1、向工商申请预约变号
    2、网上登记提交材料
    3、到工商局领取公司变更申请书及指定代表的证明,可在网上下载,带上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到工商局进行办理。
    4、材料通过审查之后,就可以到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5、公司信息修改之后其他证照上信息上有需要修改的也是一并需要修改,比如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地址,如果企业修改注册地址,那么一旦修改就需要对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地址进行修改。
  • 340人看过2024-01-19

    代理筹建诊所门诊部医院医院执业许可证,提供医院的筹建和开业前的准备:申请设置批准书,提供一系列的信息整合、可性行分析、项目优化调整、专门文书编写、选址调研、图纸设计、资质获取、材料整理、装修的审批、设计、资质和工商办理、医师注册等,完成装修和购买设备,消防环评,医院执业许可证等服务,以及公共关系管理服务。

  • 100人看过2024-01-19

    基本程序介绍

    外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10个工作日)-----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5个工作日)-----清算组出清算报告(3个月)-----向外资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撤消批准证书-----向税务局、海关部门注销---向工商机关注销----办理银行销户、外汇、财政、技监、统计、公安等部门注销手续。

  • 100人看过2024-01-19
    合伙的债务承担
    1.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债务的其他承担办法。
    合伙债务连带清偿后的内部分担和追偿问题
    1.合伙连带责任实际上存在着两重责任关系,即合伙人与合伙债权人之间的连带责任关系,合伙人之间的责任分担关系。
    2.《民法典》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企业法》亦规定,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
    3.对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实践中合伙人之间的追偿现象可能会错综复杂,有学者主张对于合伙解散后的债务处理,最好能一次予以确定。一次性确定应不违背两个原则,一是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二是不得违背《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当然,这种一次性确定也不能改变对外法定连带责任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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