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专业,能保证会计质量。代理记账的公司都是具备有专业的团队,在确保账目准确无误的同时,还对各种涉税事务更清晰明了。
二、节省会计费用,代理记账与聘请一名专职会计所需费用相比要低廉很多,有利于节省企业运营成本。
三、会计工作的延续性更好,代理记账机构作为一个服务企业,即使相关人员变动,也不会产生业务中断,避免由于企业内部人员流动造成工作中断和交接失误。
四、代理记账机构有良好的资源,可以帮助企业解决税收争议、税收处罚和税收稽查等难题,接触企业的后顾之忧。
办理中外办学许可证需要报审批机关批准,审批及换受理并审核后做出决定,颁发办学许可证。
申请正式设立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申请正式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一、合伙的债务承担
1.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债务的其他承担办法。
二、合伙债务连带清偿后的内部分担和追偿问题
1.合伙连带责任实际上存在着两重责任关系,即合伙人与合伙债权人之间的连带责任关系,合伙人之间的责任分担关系。
2.《民法典》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企业法》亦规定,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
3.对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实践中合伙人之间的追偿现象可能会错综复杂,有学者主张对于合伙解散后的债务处理,最好能一次予以确定。一次性确定应不违背两个原则,一是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二是不得违背《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当然,这种一次性确定也不能改变对外法定连带责任的适用。
总的原则是,股东投资要在以下债务事项全部清偿完毕后,如有剩余方可进行分配。
依据《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企业资产用于清偿债务的顺序如下: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4、如有剩余资产,股东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1、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5、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7、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9、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10、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备案证明复制件;
11、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总的原则是,股东投资要在以下债务事项全部清偿完毕后,如有剩余方可进行分配。
依据《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企业资产用于清偿债务的顺序如下: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4、如有剩余资产,股东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一、成都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流程
第一步:申请办理食品许可证并提交相关资料;
第二步:办理部门审查资料是否符合规定,相关工作人员现场审查是否符合申请要求;
第三步:相关部门签署同意后,即可获得;
二、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交资料
1、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文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5、与食品经营相关设备工具布局图和操作文件;
6、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食品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及健康证复印件;
8、办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余资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持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一份;
4、营业场所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5、属租房的,除提交上述营业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或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外,另请提交双方签订的经营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6、照片,提交经营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二张;
7、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