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已经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应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件;
五、企业所有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含项目经理)的职称(资格)证件,及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六、企业的生产统计和财务决算年报表;
七、企业的验资证明;
八、企业完成的代表工程及质量、安全评定资料;
九、其他需要出具的有关证件。
1、公告费:320元人民币。
2、营业执照工本费:80元人民币。
3、工商登记费:注册资本的万分之八。部分地区的工商局还会收取电子营业执照费用、法人培训费、私营协会会费等费用。
4、代理服务费:内资公司代理费2000元人民币,外资公司代理费8000元人民币。
5、特殊行业审批许可证:普通行业审批许可证代理服务费2000元。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许可使用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使用的法律行为。那么著作权使用许可是怎样的?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著作权使用许可是怎样的
著作权使用许可
著作权使用许可种类: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3)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
(4)付酬标准和办法。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著作权使用许可特征:
(1)、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被许可人取得的是使用权,不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2)、被许可人只能自己按照约定方式、地域范围和期限使用作品,不能将所获权利转让给第三人,著作权人同意的除外。
(3)、著作权许可使用中,非专有使用权的许可人不能因权利被侵害而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4)、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著作权,或者只使用其著作权而不署明著作人,构成侵权。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著作权使用许可是怎样的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1、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一是破产企业原经营管理不善,使得企业资产大量流失,导致可供清偿债务的破产财产所剩无几。
二是破产企业的资产在破产期间因管理不力、评估不公等原因而大量流失,导致清偿债务的能力下降。
三是职工安置费用来源于破产财产,几乎占空了破产财产,导致其它债权无法清偿或不能得到充分清偿。
四是破产费用过高。
五是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严重危害了债权人利益。
六是破产企业的债权清收不力,在破产企业的资产构成中,债权可占相当大的一部分,有的企业也往往因大量的债权回收不了而使企业资金周转不灵、经营不善而导致破产。而在破产案件的审理中,破产企业的债权往往大部分收不回来或根本无法回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帐面债权多,实际有效债权少。不少企业的领导和经营人员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不少债权不及时催讨,致使超过诉讼时效,丧失法律的保护,更有的连一纸合同、一张欠据都没有,使得清收债权没有依据。二是破产案件工作量大,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往往人数众多,分散的地域又广,受时间、财力的影响,很难一催讨到位。三是主观上重视不够。特别是破产企业认为即使债权清收回来,自己也得不到,何须白费力气,导致催要债权的积极性不高。更有甚者,有的企业的经营人员在经营中原本就有违法行为,害怕追讨追出问题来,于己不利,所以也不愿追讨债权。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出现破产的,首先要保护的是债权人的利益,在债权人的债权全部清偿后,再对股东权益进行分配。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清算程序终结要注意什么
一、公司在注销之前要依法行进公司清算。
二、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上进行登报,内资企业只需登报一次,外资企业需要登报3次。
三、公司注销登报公示45天后,可以去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并注销公司营业执照。
四、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公司必须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要求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五、到公司开户行注销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六、到社保局核查是否公司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并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七、最后,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