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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49人看过2024-01-18
    这个答案其实是不一定的。如果收购的公司是一个烂摊子,业绩不好,没发展前途,负债累累,那么对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司而言,则是一个利空消息,公司业绩会被拖垮,股价也可能因此下跌。但是如果收购的公司前景很好,而且对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司有很大帮助,则是一个利好消息,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会上涨。
    一、并购传闻通常会导致公司股价上涨。
    通常在市场上有并购传闻的上市公司,股票价格都会受到传闻的影响,多数会呈上涨的走势。导致该情况的原因有二,一是由于投资者对并购之后的公司效益有较高的预期;二是由于部分投资者围绕并购事件进行炒作而导致股价上涨。
    二、股票价格上升大多发生在企业并购公告发布之前。
    股票价格一般会在企业并购公告发布之前上涨,而在企业并购公告发布之后,股票价格上升态势通常会逐渐趋缓,甚至反转下跌。这是因为,在企业并购公告发布之前,企业内部的部分工作人员和并购事件相关人员有可能将此内幕消息泄露给部分庄家,而庄家会对该公司股票进行炒作以抬高股价,而并购公告发布之后,他们会尽快将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卖出,实现巨额收益,将风险转嫁给散户。
    三、并购企业的实力及其所属行业对其股票价格波动产生重要影响
    一般来说,并购企业的实力越强,所属行业越好,并购事件就越容易引起股价上涨,反之则有可能引起股价下跌。这是因为,企业的实力越强,所属行业越有前景,投资者对该公司并购之后的效益增长的预期就越高,因此,好的行业,好的公司发生的并购事件通常会引起投资者的关注和追捧,股票价格也会因此上涨,而实力较弱的公司和没有发展前景的行业则相反。
    四、混合并购对并购企业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最大
    与在同一行业同一产业链上开展的横向并购和纵向并购相比,混合并购可以使企业参与新的、更具市场前景、更加高增长的行业领域,并且能够使投资者对企业并购后的效益增长产生更高的预期,由此会导致股价上涨,而市场主力趁此机会对股票进行炒作也会更加容易。
  • 600人看过2024-01-18
    不可以。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否则就是非法经营。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最明显的法律后果就是丧失或暂时丧失了法律上的人格。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
    一、公司丧失了生产经营权。我国各类企业准入市场和多数国家一样,实行确认许可制度,未经确认许可的组织严禁进入市场,违者以非法论处。轻者没收财产和罚款并依法取缔,重者除没收财产和罚款及依法取缔并处外,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二、丧失了法律保护的请求权。法律只保护和调整适格主体的合法行为和与合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行为,而不保护非法行为,公司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一切经营行为均为非法行为。更不能要求自己或他人作为或不作为。
    三、丧失了最后救济权。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不等于法人资格立即消灭,仅是除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停止。
  • 173人看过2024-01-18
    可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公司有债务的,不影响公司设立子公司,公司设立的条件包括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等。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199人看过2024-01-18
    可以。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一个人只能注册一个。如果还想成立别的公司,要有新股东,而不能以这个“一人有限公司”作为法人股东成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并没有对于法人投资的限制,另外一点,法人投资应该是成为法人独资企业,并不是一人公司。按相关法律规定,一个法人是可以投资设立两个以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但是这个法人是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168人看过2024-01-18
    一、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如果是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进行股份转让的,则即使其他股东不同意也可以进行转让。
    (二)如果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则以章程规定为准;若章程无特殊规定,则转让股份应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同意转让且不购买该转让股权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则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无需其他股东同意。但发起人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符合前述条件的股份转让合法。
  • 136人看过2024-01-18
    劳动关系与股东权分属不同的法律范畴,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不影响股东权。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合同,双方为平等主体,权利和义务关系受《劳动法》调整。而股东权是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红利等。股东与企业之间不是平等主体,其权利和义务关系受《公司法》或其他相关法律调整。因此,股权人可选择继续持有,也可选择转让,或请求公司进行回购股份。但出资协议或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 136人看过2024-01-18
    不适用。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不适用退伙的,股东有两种退出机制,分别是转让股权和异议股东收购:
    一、股东可以通过转让股权来退出公司。股权转让可以对内转让也可以对外转让。对于有限公司而言,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没有特殊限制,但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首先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事宜,其次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方可转让。《公司法》为防止其他股东的消极态度影响股权的正常转让,而规定了两种推定同意转让的情形:一是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二是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该转让股权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异议股东通过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来退出公司。异议股东退出情形: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 149人看过2024-01-18
    股东出资到位前公司进行减资是否合法,要视具体情况判定。公司进行减资,最直接的法律后果就是公司注册资本降低。对于已出资到位的股东而言,注册资本降低会产生有权抽回缴纳出资的法律效果;而对于尚未出资到位的股东而言,注册资本降低则会产生无需继续出资的法律效果。换言之,原本可能需承担出资不足法律责任的股东可能通过不当的公司减资行为变违法为合法,从而逃避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股东出资到位前公司进行减资,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变相抽逃出资。
    即使未出资到位的股东不存在抽逃出资、逃避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但不当减资客观上仍然会产生危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后果,且这种法律后果与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后果相同,都会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清偿。因此,只要公司实施了不当减资行为,无论未出资到位的股东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的主观故意,都应对不当减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 243人看过2024-01-18
    不需要。
    公司增资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在公司增资过程中,公司的原有股东的有优先认购权。该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公司增资属于公司法规定的特殊决议事项。公司增资须经持有公司股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才可以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
  • 352人看过2024-01-18

    网络著作权侵权承担哪些责任

    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它是知识侵权的一种形式,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

    1、行政责任,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行政罚款。

    2、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3、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217条的规定,处以相应刑罚、罚金。

    4、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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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

    (2)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

    (3)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指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或者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或者未支付报酬,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未防止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权利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的。

    (4)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

    (5)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超过规定范围,或者未按照公告的标准支付报酬,或者在权利人不同意提供其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后未立即删除的。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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