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据此,企业购买酒水,无论是自用还是招待客户,均属于用于个人消费,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全部来料来件的加工装配。国外委托方提供全部原辅材料和元器件,由承接方企业加工后,将成品交国外委托方,制件和成品均不计价,承接方按合同收取工缴费。
部分来料来件的加工装配。国外委托方要求加工装配的成品中有部分料件需由承接方提供,承接方除收取工缴费外,还应收取所提供的料件的价款。
信息技术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分为:
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
2.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
3.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包括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
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1、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影响利润总额,需要交所得税.
2、国债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非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间的利息收入及银行的利息收入要交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章总则第六条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所以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总额的组成部分,银行存款利息应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票认证时主要考虑三个因素:
第一,当月缴纳税金金额.在税务机关规定税负范围上下计算当月税金;
第二,考虑会计存货和成本处理.有些商品当月购入当月销售,这些发票应该在当月认证,否则将导致账面库存为负数;生产企业成本计算需要原材料,若当月生产领用材料发票未进行认证处理,将会降低产品成本;
第三,发票是否将要到期.
按照税法要求,发票自填开之日起90日内(不同类别的发票有效期限略有不同,详细介绍参见前面"进项税额抵扣时限的规定")进行认证.因为多数企业特别是商业零售企业存在销售不开发票现象,导致进项发票盈余,迟迟无法认证。
依情况而定,如果是前期发票开错的情况,那么开具红字发票后需要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如果是退货的情况,那么只要开具红字发票无需再开正数发票。电子发票冲红之后是不能够报销的,需要对方开具新的发票进行报销。
1、登陆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
2、点击发票管理,若未进行发票读入,先点击发票读入按钮,确认读入发票信息;若已读入发票,可直接点击发票填开按钮,选择"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
3、确认当前发票代码、号码,点击确认
4、正常填写发票内容,注意记录开具发票代码、号码、金额信息,点击保存,完成填开流程
5、系统自动跳转填开下一张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信息,点击确认,进入下一张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界面
6、点击上方"红字"按钮
7、在弹出框内二次填入记录的对应蓝字发票的发票代码、号码,点击"下一步"按钮,确认对应蓝字发票,进入发票填开界面,当前发票信息与之前开具的蓝字发票信息一致,但是金额为负,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
有的
固定资产金额界定标准
行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了具体的价值判断标准,如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从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固定资产的角度讲,固定资产是指;
1.使用期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2.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07年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认定价值限制取消,只要公司认为可以的且使用寿命大于一个会计年度的均可认定为固定资产,按照一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3.使用期限较长;
4.单位价值大。
这里的规定比《企业会计准则》当中的规定范围要小,主要不包括房屋、建筑等不动产,因为销售房屋、建筑物缴纳营业税,不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