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商标注册费用包含了商标注册官费和商标注册代理服务费两部分。
商标注册官费是不管个人自己注册还是找专业商标注册代理申请注册都必须要缴纳的费用,官费是缴纳给商标局的,一共是300元,如果商标注册不成功,商标注册官费是不会退还的。
在申请商标注册时,还需要选择一个或多个商标注册分类。我国将商标的产品和服务分为45个大类,各大类下又细分为多个小类。每一商标都要挑选必需的产品和服务类别开展注册。我国商标局的收费标准是,一件商标申请注册一个大类(不超过10个小类),官方收费三百元。每超过一个小类增加官费三十元。
根据实际情况,对比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分类进行选择。
药品医疗行业注册商标类别主要有:
一、核心类别
第05类:医药品;
第10类:医疗器械等;
第30类:保健食品等;
第35类:销售服务等;
二、重要类别
第3类:化妆品;
第7类:制药机械;
第12类:手推车、救护车;
第16类:杂志;
第18类:拐杖;
第20类:棺材、医院用非金属身份鉴别手环、磁疗枕;
第21类:痰盂;
第24类:床上用品、寿衣;
第29类:奶制品、食用蛋白;
第32类:矿泉水、饮料;
第33类:酒;
第40类:食品饮料加工、剥制加工、纺织品加工、服装加工、艺术品装框、药材加工等。
第42类:药品研究、化学研究;
第44类:医疗服务等;
三、关联类别
第1类:医药制剂保存剂;
第8类:手术刀;
第11类:手术灯;
第25类:药物用衣、磁疗衣;
第26类:假发;
第37类:医疗器械维护、消毒服务;
第39类:救护运输、轮椅出租;
第41类:健身俱乐部;
第43类:养老院。
可以。
我妹国家的商标注册管理坚持是自愿注册原则,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
主要流程有:
1、商标设计与查询
首先申请人需要有自己的商标设计样稿,一个好的商标标识对日后企业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其次商标查询也是前期必备的工作,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查询虽然不是注册商标的必经程序(遵循自愿查询原则),但此项工作可极大减少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把握性。在查询过程中,会受数据处理及商标申请审查期等等原因的影响,使得部分在先申请的商标无法进入数据库,因此无法查询检索到该部分信息。
2、提交商标申请资料
(1)个人注册商标资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个体工商执照复印件一份,商标黑白稿一份,商标注册代理委托书(需要代理办理的提供);
(2)公司注册商标资料:工商执照复印件一份,商标黑白稿一份,商标注册代理委托书(需要代理办理的提供)。
(3)资料准备齐全再提交申请,同时也要做好准备注册商标的分类,在此建议注册第35类商标,对日后商品的销路大有好处。
3、等待商标局审核
商标局形式审查通过下发受理通知书,再进行实质审查,通过进入初审公告期。初审公告、核准注册阶段:实质审查通过——初审公告——异议期——核准注册——审核通过下发商标注册证书。
需要注意:
1、商标注册从文件准备、提交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直至最终批准颁发商标注册证,一般至少需要一年的时间。在此提醒申请人,如果打算申请商品名,应尽早开展商品名的商标注册工作,避免在递交申请时由于无法提供商标注册证而影响受理。
2、仿制药不能申报商品名,但是可以申请使用商标名。申请人可以提前进行药品商标申请,获得商标注册证,待药品注册申报文件递交NMPA时,直接在递交的申报文件中把商标名体现在产品的标签设计样稿中,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后,就可以用于药品的上市销售。
配股实际上是相当于公司给予老股东一项认股权,使老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在特定时期内按配股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份,以保障能按原比例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一般而言,配股价格高于股票面值但远低于其市价。老股东如果行使认股权按配股价格买进股票后再按较高市价卖出便可赚得一笔差价;有的公司还规定配股权可以转让,因而这种认股权本身也是有价值的,这种特殊的权利只有公司的股东方可获得。在配股价低于股票的市场价格时,认股权具有内涵价值。在配股时,有三个重要的日期:配股宣布日、配股证明(认股权)发行日(股权登记日,又叫除权日)、配股到期日。从配股宣布日到发行日(股权登记日),股份与其权利是不可分离的。在发行日(股权登记日)到到期日之间,股票与认股权就可以独立出售,因而应该确认配股权的价值。
对于被投资企业,在宣布配股的时候,并不需要作会计处理。在以规定的配股价认购股票时,应按股票的面值增加股本,收到的现金,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伙食的业务(下同)。
(二)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五)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二、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一)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二)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