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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4人看过2024-01-20
    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147人看过2024-01-20
    1、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照投标承诺及时到位施工技术人员,不得擅自更换施工技术人员;
    2、建立施工现场临时试验室,配合相应的合格试验人员和设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种试验。试验材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并随时备查;
    3、施工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如果设计文件和图纸有错误,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检查施工方按合同规定采购的材料设备,拒绝使用检验不合格的产品;
    5、对于所有与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相关的往来函件,报分类并归档。
  • 400人看过2024-01-20
    工程审计中造价有漏项,施工单位应提交设计图、竣工图、有业主和监理及施工经理三人签字的开工许可单、签证材料等(越往后列举的材料越重要),证明审计漏算工程项,并据此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单位提出审查和补算,尽量在审计实施阶段提供而不要在正式审计报告出来后提供。
  • 328人看过2024-01-20
    我国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里明确禁止转包,转包的法律后果如下:首先,转包行为无效。其次,转包人因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所获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没收。再次,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最后,转包工程的,转包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 100人看过2024-01-20
    发票不够用,您就带着金税盘、发票领购本、发票章去税局购买就行了.税局的发票一般是用透明袋子包装的,一袋就是一百份发票,我们去买发票如果是整百买发票的话,就有可能买到一整贷发票,那就是连号的,如果不是,就是断号.不过不管是连号还是断号都没有影响的,因为你买到发票的编号都已经读入税盘,里面已经排好顺序了,开发票的时候,跳出来的是什么发票编号,您就放相对应的发票编号去打印就行了!
  • 100人看过2024-01-20

    一、国外客户为国内企业提供应税劳务,他们属于非居民企业,所取得劳务收入应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提供应税劳务所得不是交预提所得税,因为预提所得税对应的是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项.税率更不是10%!

    二、非居民企业提供应税劳务所得,税率为25%,一般采用核定利润率的办法征收,并且不得扣除任何费用!!核定利润率有一个幅度的,由各地税务机关在该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掌握。

    三、先要看国外企业是在哪个国家,并参照两国签定的税收协定,看相关项目是否有免税的约定,如有,关键要看是否达到了"常设机构"的条件,达到一般就要交税了。

  • 185人看过2024-01-20
    对于申请文件中存在的可以通过补正方式消除的缺陷,申请人根据审查员的补正通知书进行修改。申请人对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 517人看过2024-01-20
    公司可以选择自行办理,或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具体流程可以分为:商标查询,申请注册,商标局受理,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商标公告,下发核准注册证明。公司法人申请注册的,应当提交:注册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图案等材料。商标局受理申请后,会依法进行形式和实质审查,最终确定是否准予注册。
  • 150人看过2024-01-20
    1、发明专利:针对产品、方法或者产品、方法的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2、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设计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 156人看过2024-01-20
    工程竣工结算按以下进行编审:
    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总承包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在总承包人审查的基础上进行审查;
    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工程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审核,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工程竣工总结算经发布,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3、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的编制。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不能提出正当理由延期的,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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