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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9

    税务登记证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也叫税务登记证件。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六)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 120人看过2024-01-19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
    (一)一般解散的原因。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二)强制解散的原因。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3、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请求解散的原因。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100人看过2024-01-19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
  • 100人看过2024-01-19

      注册公司时公司名称怎么取好

      我们一般看到的公司名称是由四个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如果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例如,“(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如果想要在公司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例如,“上海美设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如果是想在公司名称开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是需要国务院决定设立的。

  • 100人看过2024-01-19

    1、根据我国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2、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3、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4、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类型企业最低注册资本如下:

    (1)咨询人民币三万元;

    (2)贸易人民币三万元;

    (3)服务类人民币三万元;

    (4)房地产人民币三万元;

    (5)投资服务人民币三万元;

    (6)金融人民币三千万元;

    (7)生产、研发人民币三万元;

    (8)电信增值人民币一百万元;

    (9)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如:拍卖业至少需100万元注册资本;典当行至少需要300万注册资本);

    5、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 340人看过2024-01-19

    (一)必备条件

    1、中方必须是企业法人;

    2、外方企业法人或个人均可;

    3、注册资本:科技、服务业不少于10万,生产加工业不少于15万(其中中、外各方出资均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4、经营项目必须附合国务院颁发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二)提供资料

    1、中、外双方合法开业证明;

    (1)中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

    (2)外方企业提供开业登记证复印件,个人提供护照复印件;

    2、中、外双方的"资信证明"(内容包括企业存款位数和资金往来结算信誉)。

    (1)中方由开户银行出具;

    (2)外方由开户银行出具(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3、董事、正副总经理名单及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4、董事"委派书"和正、副总经理"推荐书"原件及其中文译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简历、照片(1寸1张);

    6、公司住所(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和租房协议。

  • 100人看过2024-01-19

      我们都知道,公司注册第一步就是要先核名,只有核名通过了才能进行下一步。但很多时候不少创业在公司注册核名时都面临着“起名难”的问题。实则不然,公司注册,名称审核,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取名,就像有一个模型一样,只需要往这个模型中填充内容即可。市场商场中,我们常见的公司名称一般有三种形式,不同形式之间并没有本质区别,注册时任选其一即可。

      1、地区+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2、字号+(地区)+行业+组织形式;

      3、字号+行业+(地区)+组织形式;

      在起名时,建议将字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是否已经被注册,尽量保证没有重名,这样通过率会高一些。如果创业者想要拥有一个特殊的公司名称的话,一般都是在字号上进行名称选择,毕竟行业和地区、组织形式,这三点都是有明确规定。行业是和公司经营范围息息相关的,组织形式是公司类型相关,常见的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关于地区就更不相同了,如果是在四川进行公司注册的话,所选地区可以选择四川。可以说,确定公司注册名称的问题,是可以在字号上下功夫的。而且公司自豪还能进行商标注册,将字号申请为商标,可以更加方便的管理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等商标品牌。

  • 100人看过2024-01-19

      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登记主管机关区别情节,予以处罚:

      (一)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二)擅自改变企业名称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三)擅自转让或者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四)使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保留期届满不按期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本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复议后拒不执行复议决定,又不起诉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强制更改企业名称,扣缴企业营业执照。

  • 100人看过2024-01-19
    1、向当地安检站申报。需申报资料有安全三类人员和十三项。(人员是需经过当地建筑安全部门培训过的考核通过的人员,由建设厅统一发证。十三项是提供企业基础资料的册子)(安全三类人是企业负责人A证,企业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三类人员三年延期一次,延期之前要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合格后会发继续教育证。

    2、考核通过后,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的会上报建设厅。当地建设厅会组织专家继续审查,通过的可以打证,没有通过的需要尽快整改继续上报。

    3、安全许可证每三年要进行延期。不延期的作废。

  • 140人看过2024-01-19
    1、向当地安检站申报。需申报资料有安全三类人员和十三项。(人员是需经过当地建筑安全部门培训过的考核通过的人员,由建设厅统一发证。十三项是提供企业基础资料的册子)(安全三类人是企业负责人A证,企业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三类人员三年延期一次,延期之前要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合格后会发继续教育证。

    2、考核通过后,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的会上报建设厅。当地建设厅会组织专家继续审查,通过的可以打证,没有通过的需要尽快整改继续上报。

    3、安全许可证每三年要进行延期。不延期的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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