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局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工商局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名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名
5、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6、公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所以,当我们要经营的业务不在我们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时,我们就要到工商局进行营业范围变更。
1、首先需要满足不能和他人公司重名的要求,因为现在公司注册的数量越来越多,很多好听的名称或者是好记的名称都已经被他人注册,为了防止和他人的名称相同,也为了避免因为公司名称被工商局驳回注册申请,大家需要在确定好公司注册名称之后到工商局进行查询,确认自己为公司取得名称没有相同或近似的情况,然后在提交注册申请。
2、公司名称不能够涉及一些机关单位名称,很多创业者为了彰显公司的权威性,就想要用一些国家机关名称作为自己公司的名称,现在只要是涉及机关单位的名称,统统会被驳回,既浪费大家的公司注册时间,还浪费注册成本,因此大家在取名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个禁区。
3、公司地区名称不能当成公司名称。不少人为了方便省事,直接以自己公司所在地的地区名称进行注册,目前工商局也不任何地区名称,只要是以某个地区名称命名的公司,也不会审核通过,大家只能重新去想起他的名称进行注册。
4、带有人名、侮辱性词汇不能注册。我国《工商法》明确规定,不能够以人名命名公司,公司注册名称也不能够带有侮辱性词汇,或者是诋毁他人公司的名称,这也是公司在注册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守的一条法则。
1、核对公司名称;
2、租赁办公场地;
3、编写《公司章程》;
4、刻制私章;
5、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银行确认函》;
6、在银行开立公司验资账户;
7、办理验资报告;
8、注册公司;
9、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印章刻制机构印制公章和财务章;
10、申请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11、持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12、税务登记:自领取税务的登记证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局申领税务的登记证;
13、申请领购发票。
公司注册应注意下列问题:
1、股东人数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2、是否制定了公司章程;
3、是否准备好了公司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4、公司的注册资金的数额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2、要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3、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4、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5、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6、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分公司注册的流程是什么?
1、名称核定;
2、刻章凭工商局签发的函件刻公司公章;
3、工商登记注册;
4、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
5、开设银行帐户;
6、税务登记证(地税)。
二、需要哪些资料?
外地设立分公司:
1、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原件;
2、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5份);
3、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
4、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
5、总公司的章程(总公司登记工商局档案室出具并盖章);
6、总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分公司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字的复印件(5份);
8、分公司的负责人任职证明;
9、实际经营场所的租房协议及产权证复印;
10、财务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本地设立分公司:
1、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2、分支机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3、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5、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
6、总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8、产权证复印件(如出租方为公司的加盖骑缝章;如出租方为个人的骑缝签字)或产权证明原;
9、房产备案信息登记表;
10、总公司章程(必须到总公司所在地的档案局拉章程并由档案局盖章)。
1、填写税务登记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报告,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实务中,税务机关还要求纳税人填写税种登记表,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还应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填报税务登记表的同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3、审核发证。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有关证件及资料,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对不符合规定的,也应给予答复。
4、建立纳税人登记资料档案。所有的登记工作完毕后,税务登记部门应将纳税人填报的各种表格以及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证件复印件建成纳税人登记资料档案,并制成纳税人分户电子档案,为以后的税收征管提供可靠的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