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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9
    增加资本的方式主要有增加票面价值、增加出资、发行新股或者债转股。
    1、增加票面价值
    增加票面价值,是指公司在不改变原有股份总数的情况下增加每股金额。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达到增加资本的目的。譬如,法定公积金,应分配股利留存,以及股东新缴纳的股款,均可记入每股份中,从而使其票面价值增加。
    2、增加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如果需要增加资本,可以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也可以邀请原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出资。如果是原有股东认购出资,可以另外缴纳股款,也可以将资本公积金或者应分配股利留存转换为出资。
    3、发行新股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可以采取发行新股的方式。发行新股是指公司为了扩大资本需求而发行新的股份。发行新股份既可以向社会公众募集,也可以由原有股东认购。通常情况下,公司原有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
    4、债转股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数额还可以采取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份的方式。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债券,如果将该种债券转换成为公司股份,则该负债消灭,公司股本增加。
  • 800人看过2024-01-19
    创新型企业具备的条件:
    1、企业内部实现研究与开发的制度化。
    2、研究与开发成为企业的核心职能之一。
    3、集研发、生产、销售三位一体。
    4、形成研发、生产、销售三者互动的健全机制。
    5、能通过不断的持续的创新,获得持续性的收益。持续创新是其本质特征。
  • 100人看过2024-01-19

    企业在应收款管理中存在着“七多、七少”:一是欠款数额较大的关注得多,而数额较小的关注得少;二是重表面催债的多,而对债务方深层的经营状况关注的少;三是催债时要求债务方作出口头还款承诺的多,而要求对方作出书面还款承诺的少;四是在催债中稍遇困难便退却的多,而一追到底的少;五是催债次数多,而有效催债的次数较少;六是私下协商解决的多,而采取法律手段的少;七是对相关法律不是很了解的多,而对相关法律了解的少。

  • 100人看过2024-01-19

    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付连带责任。

    因此,合伙人退出和合伙后,无论其退出合伙时是否按约定分担或者合理分担合伙债务,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付连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9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一般是会随着企业转让而移转的,个人独资企业对其债务的承担上,应先以其独立的自身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9

    流程是:

    一、设计合理的公司架构;

    二、关联企业间不同的税收待遇;

    三、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流程及功能风险进行分析;

    四、结合公司的功能风险分析设计公司合理的票据、物资、资金流动;

    五、通过关联企业交易实现税收利益的合理分配;

    六、设定定价方法;

    七、完善企业内控;

    八、建立风险识别、风险防范及风险补救措施。

  • 100人看过2024-01-19
    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人身损害赔偿的共同侵权连带责任的追偿关系,适用这一规定。追偿主要发生在共同侵权行为人之间,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某个或数个共同侵权人因缺乏支付能力而未被受害人要求赔偿,从而完全没有承担赔偿责任;某个或数个共同侵权人仅承担了部分赔偿责任,其已承担的部分与其应承担的部分不符合;某个或数个共同侵权行为人在诉讼时因各种原因未被起诉,但确为共同侵权行为人。
    追偿之诉也称为责任分担之诉,它发生在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行为人之间。当共同行为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之后,已经承担了赔偿责任的共同行为人有权向其他应负责任而未负责任的共同行为人要求追偿。应承担责任而未承担赔偿责任的共同行为人,应当按照自己的责任份额,承担责任,补偿已承担赔偿责任的共同行为人因赔偿而造成的损失。共同行为人之间的追偿关系,是在原共同侵权行为产生的赔偿关系消灭之后,又产生的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权利、义务主体,是已经承担赔偿责任的共同行为人和未承担或未全部承担赔偿责任份额的共同行为人。已承担赔偿责任的共同行为人有权向未承担或未全部承担赔偿责任份额的共同行为人要求承担责任,如发生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2588人看过2024-01-19

    授权重复是两项以上的发明创造,由于主要技术特征构成的技术方案基本相同或等同,分别申请专利,均获得授权。专利重复授权既违背了专利的独占属性,又破坏了在发明人与国家或者社会公众之间专利“契约”的对。该如何规避专利重复呢?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什么是专利重复

    从立法本意上讲,禁止专利重复授权不仅是对专利独占性的保护,也是鼓励发明创造保护公共利益的方式。相同的发明创造,从专利授权的实质要件上看是缺乏新颖性的,若是允许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先后申请专利显然会延长专利的保护期,不仅违反了专利的保护期限的规定,也损害了公共利益。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是各国专利制度的基本原则。为了实现这一原则,目前世界上有两种解决方式:一种方式是先发明原则,谁先完成发明,专利权就授予谁;另一种方式是先申请原则,谁先提出申请,专利权就授予谁。我国自建立专利制度肇始就采用了先申请制。我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人。

    在对一份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对同一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的另一份申请已经被授予专利权,并且尚未授权的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进行选择。此时,申请人可以放弃其已经获得的专利权,也可以撤销其尚未被授权的申请。申请人期满不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

    另一方面制度的实施性不足。换言之,我国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中均有避免重复授权的规定,避免重复专利的情况可根据完善立法,规范专利的审查制度和审查程序加大打击恶意重复申请的力度,对受侵害人适用国家赔偿制度等方式。

    什么是专利重复?如何规避专利重复?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什么是专利重复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00人看过2024-01-19

    一般由独资企业承担,如果企业无法完全清偿,则由现投资人和原投资人就债权人未受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特点:

    (1)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

    (2)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

    (3)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独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

    (4)企业的规模有限。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企业主有限的个人财产、企业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

    (5)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独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独资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 100人看过2024-01-19
    可以,债务转移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转让的债务需为合法有效的债务,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为非法的债务当然是不允许转让的。本案中,原被告之间基于买卖合同的关系而形成的被告支付货款的债务是一种合法的债务,因此,作为债务人可以将其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
    2、转让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而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专属于自身的债务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完成,因而不能进行转让,比如基于债务人的表演义务形成的债务即不能转移。本案中,双方的债务是一种金钱给付的义务,因此,可以转移。
    3、债务人转让债务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这是这一制度的核心内容,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转让合同中的权利,是不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并不会对债务人履行义务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但是,债务人转移债务的行为则不同,极有可能对债权人实现合同权利产生重大影响。我们知道,当事人订立合同,完全是出于相互的信任,此外,不同的债务人在履行能力上是有很大不同的,债务人更换后,新债务人可能缺乏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从而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权益,因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债务人与第三人如欲发生债务转移,应当获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的同意有明示与默示两种表示形式,前者需要债权人以明确的作为表示出对债务转移的同意,后者主要表现为接受第三人的履行与向第三人请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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