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一、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二、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委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委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三、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四、公示完成后,没有问题的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一、入驻税收洼地政府为了吸引企业入驻、扩充本地税收来源、促进本地经济的发展,从而制定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地方留成返还政策、简化税收征管办法等行为,来吸引企业的入驻。
二、自然人代开税收筹划:代开发票,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费方)开具发票的行为。
三、个人独资企业税收筹划:在税收园区注册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核定后综合税率很低。适合利润虚高的企业和高净值个人。
四、灵活用工:适合网红、劳务派遣平台等。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开展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投资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筹划。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的经营期在十年以上。
2、从事经认定的一种或者多种高新技术以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3、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
4、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并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5、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