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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55人看过2024-01-19

    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专利实质审查中抵触申请的检索

    一、基本原则

    在对申请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前,抵触申请的检索应当完成到尽可能完善的程度,即应当作到已经全面查阅了当时的检索用专利文献中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提出并在其后公布的所有他人的申请。

    专利实质审查中抵触申请的检索

    二、申请满十八个月公布后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的检索

    通常,发明专利申请在其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公布,此后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对这种情况,审查员在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前所作的检索,应当包括抵触申请的检索。

    三、申请提前公布后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的检索

    发明专利申请提前公布后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的,审查员在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前,可以初步检索抵触申请。如果对该申请作出审查结论的日期,在从该申请的申请日起十八个月之内,审查员可视抵触申请进入检索用专利文献中的情况不断进行抵触申请的补充检索;如果对该申请作出审查结论的日期,在该申请的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那天或者之后,审查员应当在满十八个月那天或者之后,在作出审查结论前,进一步进行抵触申请检索。

    注:在申请日以前,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这种申请称为抵触申请。规定抵触申请的目的在于避免对不同的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重复授予专利。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专利实质审查中抵触申请的检索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24人看过2024-01-19
    1、所侵害的标的应当在着著权法保护的范围内
    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标的,随着科技的发展,逐渐的扩张,几乎涉及到一切智力劳动的创作成果。为了包容各类的创作,以及适应未来可能发展出的新的传播方式,各国著作权法一般采概括性的规定与列举式的规定相结合,以灵活运用。
    2、须为著作权法所明文保护的排他性权利
    随着著作权保护客体的扩大,著作权的权利的种类也相应增加。
    3、被害人须有著作权
    原告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首先应当证明其享有著作权。在我国,不采著作权取得须先经行政机关审查登记的制度,而采“创作”主义,作品一经创作完成,作者就取得著作权。
    4、受害人须证明对方有侵权行为,亦即侵害著作权人受法律保护的几种特别权利
    复制、展览、表演、发行等都是客观的行为,较易判断侵害是否发生。但是对于“抄袭”,即因“观念”等不受保护,须先分出“观念”以外的“表现形式”为保护的标的。
    5、被告不得以“合理使用”原则为抗辩
    著作权法既然以公益的保护为重,在某种程度内,即使是未经许可而使用作品,被告尚可以“合理使用”为理由以为免责抗辩。
  • 134人看过2024-01-19

    1、将商标进行全类注册,即在所有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上进行商标注册,至少也应该覆盖尽量多的相关类别。将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类别,甚至整个分类表中所列出的全部商品和服务的类别同时予以注册。

    这样做的好处是:首先,可以使本企业将来可能发展生产或计划生产的产品有现成的商标可以用。其次,防止被他人抢先注册。一个企业越是知名,其商标被侵权或抢注的可能性也就越大。企业的商标被他人抢注以后,使用这些商标的产品的质量不一定能得到很好的保证,如果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那这个品牌的形象就会被恶化,进而公司的利益和信誉都会受到损害。

    2、组建专门的部门或者委托专业的机构进行常年的商标监测,一旦发现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即采取相关措施,以避免商标被侵权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3、进行国际商标注册,尽快在其他国家进行商标注册,取得商标的保护权。目前国内知名品牌在香港、澳门等地被抢注的情况严重,所以适时地关注国际注册,可以在国际上保护本企业商标的声誉,保护企业巨大的商业价值。

    4、申请驰名商标认定或省、市著名商标的认定,最大限度的保护商标。与普通的商标相比,驰名商标具有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高、信誉好、影响面广、权利高度确定以及能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等特点。我国现在给驰名商标保护的范围最广、力度最大,可以说被国家认定为驰名商标是对商标最好的保护。


  • 100人看过2024-01-19
    在我们选择进行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时候,我们需要进行相应的变更流程才能进行相应的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在我们进行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之前,我们需要准备好相应的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相关材料,在准备好相应的材料之后,我们就需要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工商局,由工商局进行相应的审查,在通过工商局审查之后,商标局就会对其进行相应的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完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之后,商标局会进行相应下发新的营业执照。不过我们在进行公司经营范围变跟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到相关单位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才能确保变更之后的公司经营范围进行相应的商业活动。
  • 140人看过2024-01-19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前,首先应该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和其他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可以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税务管理部门经稽查、审核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发生变化需要改变税务登记机关而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原税务登记机关应在对其办理注销手续后,向迁达地税务机关递交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并附纳税人档案资料移交清单,由迁达地税务登记机关为纳税人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 135人看过2024-01-19

    食品卫生许可证现已废止,由食品经营许可证替代。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100人看过2024-01-19

    1、公司核名:决定注册公司首先大家就需要想好公司的注册名称,然后进这些名称带到工商部门进行核名,工商部门核名就是为了防止出现相同的公司名称,建议大家一次性可以多准备几个公司注册的名称,避免因为公司名称相同而导致公司注册失败。

    2、当大家的公司注册名称通过工商局的核名之后,工商局就会为大家下发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然后大家就可以准备好公司注册资料。

    3、根据自己所需要注册的公司类型的不同,准备不同的注册资料,所有的公司在注册的过程中都需要准备的资料包含:公司章程、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公司注册地址、登记申请书等等。

    4、然后再根据自己想要从事的行业确定公司将来的经营范围,有的创业者所从事的行业比较特殊,所以在选择经营范围之前还会办理一个前置手续

    5、然后就需要确定好公司的注册资金,现在在地方注册公司的都是认缴制度,不需要像之前一样进行颜值,所以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公司的注册资金。

    6、在办理注册登记申请的时候需要法人代表在场,如果法人无法到场,可以委托专业的公司注册团队代为登记,但是需要准备一份委托书人的委托证明文件。设立登记审批时间一般为5天左右,通过后即可拿到工商营业执照。

  • 100人看过2024-01-19
    资金到位需要以股东名义用个人账号汇款到公司账户,并注明“投资款”,20天需操作完毕。
  • 118人看过2024-01-19
    关于著作权纠纷诉讼的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对于《著作权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侵权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适用地域管辖。即“侵权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100人看过2024-01-19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

    不予认定的标准: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费企业性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非企业性单位;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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