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注册流程:
第一,确定公司的名称;
第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注册资金认证登记;
第三,银行办理注册手续;
第四,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工商行政部门登记;
第五,办理完毕之后前往就近银行办理公司基本账户和纳税账户。注册物流公司前还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并提供至少1名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1、核对公司名称;
2、租赁办公场地;
3、编写《公司章程》;
4、刻制私章;
5、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银行确认函》;
6、在银行开立公司验资账户;
7、办理验资报告;
8、注册公司;
9、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印章刻制机构印制公章和财务章;
10、申请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11、持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12、税务登记:自领取税务的登记证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局申领税务的登记证;
13、申请领购发票。
公司的业务活动可能涉及到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特别是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商业秘密、域名等。因此建议公司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规划和管理:
1、公司可指派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列出明细,建立档案。
2、对知识产权按其实际可创造价值、对公司发展的重要程度、维护成本等进行分级。
3、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平台,如中外专利数据库、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外标准数据库等,及时掌握国内外最新数据信息,避免重复研究造成对公司资本的浪费,也可避免造成对其他知识产权人的侵权。
4、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公司利益。知识产权覆盖面很广,在签订合同或遇到纠纷时,有的情况下主张一项权利往往难以有效保护公司的权益,这时需将几种权利综合起来行使,往往可以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第一,根据使用作品的目的来判断各国立法中大致都将是否是处于营利目的作为判断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标准。对合理使用非营利性的要求是出于对公平原则的考虑,如果允许使用者无偿利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从中获利,对著作权人来讲当然是不公平的。
第二,根据使用作品的性质来判断被使用作品的性质这一要素是从作品本身的角度对合理使用进行判断,使用何种性质的作品更容易被认定为是合理使用。在分析这一要素时,“立法者和法官无法创制一个合理使用的适当标准,而必须通过考察所有因素来评定其范围。”
第三,根据使用作品的程度来判断使用作品的程度是指与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整体相比,使用的数量和质量。
第四,根据对被使用作品的市场影响来判断对被使用作品的市场影响被认为是判断合理使用最重要的一个要素,因为合理使用和侵权使用只有一步之遥,判断是合理使用还是侵权使用最终总要落脚在行为的结果上,合理使用并不是排除一切对著作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的发生,而是要将这种损害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超出这个范围的使用就应当是许-可使用或者是法定许-可,否则就是侵权行为。
(一)名称预登记
1、首先到当地工商局领一份名称预先的核准申请书,再按要求填表,填完以后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到名称核准处查询,名称核准后,一般7个工作日。
2、持名称预先的核准申请书到名称登记处领名称申批表,按要求填表。
(二)办理餐饮的服务许可证,中国餐饮行业的经营许可证。根据《食品安全法》,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取代卫生监督部门,对餐饮服务环节进行监管,取代已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的卫生许可证。
(三)环境评估,先到辖区环保局办证处申请,受理后,工作人员会上门去检查指导。审查通过后颁发《排污许可证》。
(四)消防电检,开业之前,还需要向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申批,这需要在装修的时候就向所在辖区申请。高层向市消防局申报,12层以下向各区消防大队申报批复、验收。
(五)工商局审批,以上三个单位出据证实后,应交当地工商分局受理。
(六)税务的登记证办理,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要向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地税税务登记号。个体工商户开的小餐馆,要交5%的营业的税。另外需交城建税、教育附加税,税额是营业的税的11%,还有一部分其他的税额,所占份额非常小。
1、核对公司名称;
2、租赁办公场地;
3、编写《公司章程》;
4、刻制私章;
5、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银行确认函》;
6、在银行开立公司验资账户;
7、办理验资报告;
8、注册公司;
9、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印章刻制机构印制公章和财务章;
10、申请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11、持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12、税务登记:自领取税务的登记证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局申领税务的登记证;
13、申请领购发票。
(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三)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五)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和
(六)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七)其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