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拟在中国境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外资企业章程;
4.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
5.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6.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
7.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
8.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一、公司注册流程简单便捷:
虽然我国公司注册流程一再简化,但也是需要相关手续才能进行注册的,而在进行外资公司注册时,因为政策的原因,有着大量的优惠,所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都是选择外资公司注册。
二、发展跨国业务,有助提高企业形象:
因为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已经成为了主流趋势,所以企业开辟国际市场也将有助于企业的发展,如果是内资公司的话,对于发展国外业务有着一定的阻碍,二外资公司则不同,能够有利国际业务的发展,也有利五提升企业的国际影响力;
三、方便国际贸易,合理避税:
如果是普通公司或者国外公司需要进行进出口的话,需要涉及到一定的手续和税务问题,但如果是一家外资注册公司的话,那么我嫩可以通过合法的手段来进行合理避税,甚至还可以解决出口配额的限制;
四、避开外汇管理、方便引资
因为外汇制度的问题,在进行海外制度时更加严格,并且还存在很多人为因素影响着企业的国际融资,再加上资格的审批相当麻烦,如此一来很多人都会选择直接注册一家外资公司,并以此外资注册公司的名义进行海外融资
1、核名:免费
2、工商执照:免费
3、刻章:200-500元
4、税务报到(国地税ca证书):120-400元
5、印花税:注册资本*万分之五(我们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为例,则需要支付印花税500元)总计:320元-1000元左右2、以下为非必须花费
6、注册地址(商务挂靠地址):公司必须要有自己的场所,注册地址就是在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址”。关于租用注册地址的费用,不同城市的费用不同,同一城市不同区的费用也不相同,下面是几个常见城市的注册地址费用,供您参考。
7、工商代办费用:500-1000元。(如果选择自己亲自办,可省去这笔费用,但会浪费时间和经历。
8、银行开户:200-500元(代办费)银行基本户是公司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要账户。一般来说,对于初创公司,“基本户”在很长时间内会是公司唯一的银行账户,所有公司的支出、收入都需要通过这个账户来操作,多用于:结算、缴税、发工资、取现。公司注册完后,就应该及时开设公司银行账户。需要注意的是,不同银行的收费情况不同,具体费用还要看公司开户银行的要求。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代表或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4.全体投资者的资格证明;
5.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申报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2、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批准书应提交副本一份);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4.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中方的应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
7、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的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及人员简历,中方人员简历需加盖公章;
8、住所和生产场地证明;
9、名称登记申请表及名称核准通知书;
10、其它文件、证件。
注:提交上述文件.证件均一式二份,其中2.3项规定的证件应是原件。
特色广告语才能得到版权保护。
一、广告语能否申请版权
关于广告语的保护,目前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广告语会被法院认定为是具有著作权的文学作品而得到保护。但这样的广告语必须具有创造性和明显特征,能够直接充分地反映品牌特点和企业形象,而过于泛化,缺少独创性和有明显模仿痕迹的广告语,则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因此,我们建议,企业的广告语设计应尽量富有特色,并进行著作权登记,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得到较充分的司法保护。
二、哪些作品可以申请版权登记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上述作品的含义是指:
(1)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5)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7)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8)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9)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10)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12)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13)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