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退伙的形式
1、协议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通知退伙
(1)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
(2)合伙人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3)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当然退伙
(1)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
4、除名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合伙协议是属于合同的一种,合伙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要依据合伙协议的具体内容和签订人的情况而定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1、合同主体的情况。合同的主体是需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既年满18周岁,能辩认自己行为的正常成年人,未成年人如果签订的合同是纯获利的,并且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合同主体意思的表示。如果签订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被迫签订的,则合同无效。
3、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在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则无效。
4、如果是签订合同是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2、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一、公司名称变更说明
本公司因发展的需要,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公司名称由原“XXXX有限公司”变更为“XXXX有限公司”,各种登记及变更手续已于XXXX年XX月XX日办理完毕。自XXXX年XX月XX日开始,公司将启用新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原公司名称停止使用。
二、公司名称变更原因
公司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更充分体现公司业务发展的战略目标。
三、公司名称变更其他说明
此次变更仅涉及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经营范围没有改变,不会影响到本公司整体的业务结构、职能及与您的合作经营政策。原公司所有的业务、资产及一切权利和义务由新公司继续承担,签订或正在履行的合同仍然有效,原公司使用的各类资质文件新公司暂时延用,公司营业地址、联系方式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请予谅解。
公司名称变更证明格式
XX电信营业部:
我公司原为XX公司,现变更为XXXXXX公司,特此证明!
单位落款: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合伙人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这与普通合伙企业是不同的,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即使是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给合伙企业造成债务,在对外责任的承担上依然是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尽管对内其他合伙人可以追索有过错的合伙人,而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出现由于个别合伙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的合伙企业债务时,没有过错的其他合伙人是不需要承担对外责任的,债权人也只能追索有过错的合伙人。当然,若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并非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企业的债务,此种情形下与普通合伙企业一样,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首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对外清偿责任,不足时由有过错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没有过错的合伙人不再承担责任。当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对外责任后,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四)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六)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九)违约责任。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1)变卖企业资产,分别制定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确认清算损益,处理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支付清算费用;
(3)收回债权、清偿债务(清偿债权债务);
(4)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将剩余资产进行合理分配。
(一)股权不同的表达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总额不等额分割,股东股权按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表示,股东在投票和偿还债务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责任按其认缴出资的比例;而所有股份公司的资本为数额较小且每股金额相同股份,股东的表决权以认缴的出资额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权。
(二)设立方式和流程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公开募集资金,也不能发行股票,不能上市。
设立流程为:撰写公司章程——提交材料——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除了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法,还可以公开募资到社会资金并融资上市,但设立流程比较复杂:撰写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和公开募集股份————召开成立大会——设立登记。
(三)股东人数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2-200人,股东人数不限制,上市公司百万股民都是公司股东。
(四)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
有限公司比较简单灵活。可以通过章程约定组织机构,只能设置一名董事和一名监事,不可以设置监事会、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要求高,必须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础上,还要聘请外部独立董事。
(五)股权转让与股权的流动性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出资。向股东以外的人划转资金时,必须经股东大会过半数股东通过,所以股权流动性差,变现能力弱;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转让不受限制、上市公司股票流动性更高、融资能力更强
(六)社会公开
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向股东公开,供其查阅,无须对外公布,财务状态相对保密;股份有限公司,待定期公开财务状态,上市公司通过公共媒体向公众公布财务的状态,相比较更难操作,财务状态也很难保密,更容易涉及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
合伙企业核定征收的一些注意事项
(一)先分后税
以合伙人为纳税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合伙企业本身就成为了“税收透明体”,所得税对其视而不见,直接穿透到合伙人,以合伙人为纳税人。当然得注意这个“透明”只是针对所得税,其他税该怎么交还怎么交。
(二)享受创业投资优惠
全国范围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合伙企业核定征收
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合伙企业的个税计算是以税前利润按各合伙人的股份比率计算出每个人分配的利润,扣除个税允许税前扣除额42000,而每月是3500,再然后再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要用5级累进个税税率表计算应缴的税额。
而用于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基础是:合伙企业收入总额—生产经营成本费用、损失—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所得,再用一个应纳税所得对应的税率表中的级次计算应缴纳多少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