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的流程如下:
1、确定公司名称,到工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制定公司章程、缴纳出资,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3、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4、注册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5、到银行开户。
小规模纳税人注册流程如下:
1、公司的注册地址,无论是在北京还是上海注册的公司,都需要先找到公司注册地,最好自己有,如果没有,你可以找一家第三方公司来办理公司注册。
2、公司办公场所或注册地址确定后,应该给公司取一个名称。
3、到工商局登记。
4、刻制公章,注册后,您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拿到执照。拿到执照后,你需要刻个印章。印章包括公章、法人专用章、财务章、发票章、合同专用章等。
5、在银行开户,开立基本银行账户,把全套材料拿到手上;
6、税务登记,三五证合一,但仍需提交税务登记材料。
7、税务报告。
1.办理营业执照
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上选择全程电子化操作(要递交第三方资料的除外)或者进行现场窗口操作。
首先,企业核名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非必填项)、组织形式。如:青岛(行政区划)+快又好(字号)+信息技术(行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
2.刻章
拿到营业执照后,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部门进行刻章备案。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到场领取的,还需携带一份由法人亲自签字或盖章的“刻章委托书”前往领取。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是必须的,开始要开发票的时候还要去刻发票章。
3.银行办理基本户
营业执照和印章办理完毕后,即可开立基本户,与税务报到无先后顺序要求。到离公司近的银行办理基本户,每个银行的管理费、网银费等收费标准不一样,各分行办理手续的要求也不一样,有些需要法人到场,有些不需要。办理前可打电话给银行问分行电话咨询对公账户业务。
4.税务报到
营业执照和印章办理完毕后,方可到地税局和国税局进行税务报到。
需要注意的是,完成税务报到后,需要拿上银行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及时与税务局签订三方协议,然后再拿上三方协议与银行基本户开户行签订三方协议,然后再递交给税务局,如此一轮下来,创业者就可以实现电子化缴税了。
5.申请税控机及发票
如果企业要开发票,需要申办税控器,参加税控使用培训,核定申请发票。申请完成后,企业就具备开发票的资格了,然后再配备电脑和针式打印机就可以开发票了。
6.社保开户
公司注册完成后,需要在30天内到所在区域管辖的社保局开设公司社保账户,办理《社保登记证》及CA证,并和社保、银行签订三方协议。之后,社保的相关费用会在缴纳社保时自动从银行基本户里扣除。之后,税务局会通过银行主动从该基本账户中扣税。
不是。
1、想要在正规图书市场进行发行销售就必须要通过出版社。因为发行图书一定要有书号。
书号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分配与出版社的,想要获得书号就得向出版社申请并缴纳一定的书号管理费。
2、如果不公开发行只是单位内部流传或个人留念等出书可以不通过出版社,可以直接找专业人士或代理机构进行审校、排版等,然后寻找印刷厂印刷。
自费出书使用丛书号的图书在发行与评职称方面都有局限,丛书号单本不能在新华书店发行,但能在其他二线渠道或书店发行,丛书号可以用来评职称。
但有些要求高的地区规定必须要使用单书号,所以如果是评职称出书,出书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当地评定标准,再决定选用哪种书号。总之自费出书可以选择丛书号,但在一些方面有局限。
2、由各合伙人分别单独执行合伙事务。
3、由一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即一名合伙人受托代表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这种方式适合于人数较多的合伙。
4、由数名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当一家公司无法经营的时候,如何处理手中的闲置公司就是老板该考虑的一个问题。闲置的公司只有两种处理方式,公司转让或者公司注销,好多老板找我说会不会有风险,之后公司有债务风险了还会不会找到我,我要不要承担法律后果。
公司在经营不利或者是其他问题上,无法继续经营下去,一般都会想到把公司注销,但是注销公司的流程极其麻烦,还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这个时候很多股东/法人会选择把公司进行转让。那么公司转让,转让方有哪些风险?转让公司的时候转让方是没有什么风险的,最需要注意的是承接方,承接方在接手一家转让公司的时候最需要注意的就是转让公司的账目问题,需要注意公司是否有潜在债务,公司的账目是否合法。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找到左下角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申报;
2、点击安装生产经营所得申报,下一步,按提示进行就可以,安装完成会有登录提示,也会在电脑桌面生成快捷方式;
3、登录生产经营所得申报;
4、先填报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再填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5、如果需要缴纳税款,填报完成生成缴款单,去银行交纳即可,工行个人终端机也可以缴纳。
(1)订立合伙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订立合伙合同,除了遵循合同订立的一般原则外,还应注意下列有关事项:
①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参加合伙的各个人都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人。
②合伙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形式。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条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③在合伙合同中不得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命名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五条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④合伙合同须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方可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条和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未经合伙人其中任何一人同意,合伙协议即不能成立。如前所述,合伙合同是诺成合同,因而在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告成立。合伙合同的当事人虽约定共同出资,但出资不以于合伙合同成立时的现实履行为要件。需要指出的是,合伙合同的成立与合伙(企业)的成立是有一定区别的。合伙合同虽成立,但合伙并不一定就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始可成立。所以,合伙合同先于合伙而成立。但若合伙不能成立,合伙合同也就失去效力。
2.合伙合同的条款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合同主要应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