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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2人看过2024-01-19

    认定标准:

    1、对原告作品的要求

    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认定标准

    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 371人看过2024-01-19
    名义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基于某些原因与其他人订立合同,约定投资收益由实际出资人享有,该与之签订协议的人只是名义上的出资人,即名义股东,其实质为挂名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 371人看过2024-01-19
    新公司法出资期限
    新公司法认缴出资时间一般为30年,到期后可以延期。注册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
  • 140人看过2024-01-19
    股东如果不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出资者或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167人看过2024-01-19
    对非货币财产不仅要确认其存在性,对其价值的认定具有公允性的问题。所以,修订后的公司法要求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旦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 196人看过2024-01-19
    1、一般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计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并非任何东西都可以用来出资,这里需要特别注意《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包括: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
    2、股权出资
    股权也可用于出资。根据《公司法解释三》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
    (1)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 依法可以转让;
    (2)出资的股权 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3)出资人 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4)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 价值评估。
    3、债权出资
    债权也可用于出资,根据公司登记机关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债权出资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债权人 已履行对应义务, 且不违反禁止性规定;
    (2)经生效判决、裁决确认;
    (3)列入经法院批准的 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
  • 195人看过2024-01-19
    1、债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发生时间和原因、合同当事人姓名或姓名、合同目标、债权对应义务履行情况
    2、债权的评价情况,包括评价机构姓名、评价报告书的文号、评价基准日、评价值
    3、债权转换所有权的完成情况,包括签订债权转换所有权合同、债权人免除公司对应债务、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4、债权转换所有权必须依法通过的情况。
  • 144人看过2024-01-19
    “股权交易各方在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时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通知同时要求税务机关加强对股权转让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和评估。预计该通知的颁布将对工商部门的股权转让登记程序造成一定影响,建议需办理股权转让的个人事先了解主管工商部门的程序要求以及充分考虑税收成本(20%),避免产生无谓损失。
  • 202人看过2024-01-19

    新公司法规定三种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1、由于每一个股东对公司有不同的预期,对于公司税后利润的安排有不同的打算,但股东最主要的投资目的是资产受益权。由于股东对公司的发展前景、发展计划可能意见不一统一,对于那些出于善意的股东,对税后利润不进行分配,用于扩大投资往往在股东会上不能一致通过。为了平衡公司发展与股东的个人需求,公司法制定了公司回购股权的制度。
    2、公司合并、分离、转让主要财产的。“风险与利益一致”是公司经营的法则。公司资产进行重大重组和处分,对公司而言具有风险性。在股东会表决时,持有不同意见的股东可以选择退出。而有限责任公司回购制度为此设立的保障。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公司发起人和后加入的股东,对于公司的章程是认可的。这种基于对公司章程内容的信赖而对自己的利益确定合理预期。由于,公司实行的是资本多数决的治理机制,当多数股东要变更公司章程延长公司经营期限或取消解散事由时,打破的是少数反对股东当初信赖和基于信赖产生的预期。公司继续存在经营,有利于提高社会经济主体的设立效率。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赋予他们请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权利。
    4、公司法规定了股权回购的除斥期。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与公司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确保公司与股东的争议能够及时解决,保障公司运营稳定。

  • 132人看过2024-01-19
    一、办理事项:公司注销登记
    二、办事程序:领取表格→刊登破产广告→按材料清单准备须提交的文件材料→申请办理注销登记→领取注销通知书或驳回通知书→国税地税清理→公章财务章缴清→打道回府
    三、办事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四、须提交的文件材料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者法院破产裁定;
    3、公司清算组出具的经股东(大)会或者清算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公司清算组在报纸上登载通知债权人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6、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公章注销;国税地税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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