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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0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1、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

    2、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如发现有违反公司章程、法律法规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免职的建议;

    3、如发现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有损公司利益的,可要求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予以改正;

    4、当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的规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导致股东利益受损时,监事可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监事的职权。


  • 100人看过2024-01-20

    1、注册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3)相关人员具有相应的监理资格;

    (4)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5)其他条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100人看过2024-01-20

    1、投资人类型:有限合伙至少有1个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至少有1个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都是承担有限责任的。

    2、能否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可以以劳务出资。

    3、出资的对外转让: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应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通知即可;而有限责任公司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4、修改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的决议通过方式:有限合伙未约定的,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采取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全部表决权的2/3以上股东通过即可。

    5、法人资格: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有限责任公司有法人资格。


  • 100人看过2024-01-20

    1、公司的章程,如果是股东和注册资本的事项,有对外效力。

    2、如果是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等事项,对外没有效力,只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内部对代表人的权限限制不能对抗相对人。

    3、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 100人看过2024-01-20

    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对出资主要承担以下两种法律责任:

    1、违约责任。这就是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在公司章程中记载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股东不按照这个要求缴纳出资,或者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连带责任。这就是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 140人看过2024-01-20
    1、免交增值税的纳税人: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计算缴纳。因此,如果你公司增值税是免征(比如来料加工复出口的公司),那么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也同时免征。
    2、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纳税人,免交教育费附加。
    2024年1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24〕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
    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 100人看过2024-01-20

    持有待售负债不属于非流动资产。持有待售负债是流动负债。

    持有待售负债作为本科目核算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本科目按照负债类别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将相关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时,按相关负债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 100人看过2024-01-20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人代表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400人看过2024-01-20

    1、对于合伙企业本身来说,它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按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税目缴纳。对于合伙人中的法人企业,它在取得合伙企业的所得后按企业所得税缴纳。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0

    1、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此种方式的税费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视被执行人财产情况、执行情况而定;

    3、购买股权的股东获得公司股东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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