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 183人看过2024-01-19
    1、公司连续亏损5年,如果继续经营对股东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如果继续经营会给股东权益造成重大损失,无法解决亏损,持有公司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 272人看过2024-01-19
    1、没有。一般情况下,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是可以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变更属于公司的自治范畴。
    2、但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对变更公司名称的规定,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可以变更公司名称,也就是说,在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公司名称在经核准登记注册一年后,即可予以变更。
  • 124人看过2024-01-19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这里的“使用”指的是任何将商标与商品相联系的行为,主要是通过印制、压模、喷涂等方式直接在商品上显现商标或者是将显现商标的物品附着在商品上,前者如无包装肥皂上的商标,后者如大多数商品包装上的商标。此外,将商标在商业文书、商业广告中使用也属于商标的使用。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作为商品经销者,其经销的可以是单一商品,也可以是成千上万种商品,经销者无法掌握每一种商品的商标注册情况,也不可能分辨所有经营商品的真伪。因此,法律在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为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的同时,为保护正当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法律对商品销售者的侵权责任进行了特别规定,即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不能证明该商品的合法来源或是出于故意,即明知销售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

    伪造是指在注册人不知道、也未授权的情况下,通过抄袭摹仿方式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擅自制造一般是指制造商标标识者与该商标注册人存在商标使用许可关系或者委托印制商标标识关系,但在该商标注册人授权以外制造商标标识的行为。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此项行为通常被称为“反向假冒”,其危害性在于妨碍他人对注册商标的使用。

    五、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根据有关部门的解释,“误导公众”并不是要求发生实际的误认,只要其使用方式有可能造成误认就构成了侵权。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此项行为的前提是行为人存在主观的故意,否则将不构成侵权行为。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此项行为并没有确切的外延,实际上是对执法者的授权。有了该项授权,执法者就可以制裁那些上述行为之外的商标侵权行为,以防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

  • 161人看过2024-01-19
    1、清算组进行解散清算时,如果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应该在6个月内完成清算。如果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期间没有规定。
    2、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3、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董事、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140人看过2024-01-19
    1、公司未设立已经出资款项应当按照出资协议书或者公司设立协议进行返还。
    2、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3、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故公司设立登记应向工商管理登记机关申请。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人按相互间协议共同创设活动,设立人之间关系应认定为民事合伙协议。
  • 130人看过2024-01-19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

    ①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

    ②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

    ③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

    ④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

    5、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加工、生产工具、生产技术或者经营场地等便利条件的;

    7、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作突出其标识作用的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8、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9、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宣传或者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10、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122人看过2024-01-19
    1、公司成立清算组不需要召开股东会,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但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的,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2、清算组是法院在破产宣告后指定的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财产的专门组织。
    3、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120人看过2024-01-19
    1、公司未设立已经出资款项应当按照出资协议书或者公司设立协议进行返还。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履行了出资的责任后,如果公司因某些原因造成不能成立的,应该全额返还出资人的出资。
    3、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故公司设立登记应向工商管理登记机关申请。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人按相互间协议共同创设活动,设立人之间关系应认定为民事合伙协议。
  • 127人看过2024-01-19
    1、清算组可以直接变卖公司财产。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的职权包括处置公司的资产清偿债务。
    2、也就是说清算组可以直接依据清算方案的规定,对公司财产进行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公司债务。所以清算组如果需要清偿公司债务的,可以直接变卖公司财产。
  • 206人看过2024-01-19
    1、可以。可以注册公司,可以投资做股东,但担任公司的某些职务将受到限制。首先是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之前因为贪污受贿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以后还没有超过5年的这些人不能担任公司的高管。
    2、只限制有犯罪记录的人担任公司高管,不限制其股东。对于担任公司高管的限制是:因贪污受贿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后未超过5年的这些人不能担任公司高管。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