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如果是个人申请的需要提交的有:
1、商标注册申请书,要求有申请人签名,并且在其背面有一张商标图案,
2、图样清晰、长和宽大于等于5厘米并小于等于10厘米的商标图样5张,如果申请人要求颜色的,以上材料的商标图样都要着色,除此之外还要上交黑白图样1张。
3、基本资料的复印件,包括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如果是委托相关机构代为办理的,还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如果是以公司名义申请的需要提交的有:
1、商标注册申请书,要求加盖申请人公章;
2、商标图样;
3、注册商标的用途,如所要使用的商品,商标的服务范围;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董事长不是必须是大股东。董事长的产生办法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具体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但董事会中可以有职工董事,也可以有股东董事,所以不一定是由大股东来担任董事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