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新增办税人员流程为: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电子税务局右上角的“登录”按钮,从“企业业务办理”标签中选择登录方式,在登录页面必须选中“验证人员类型”复选框。
通过电子税务局添加多名办税人员,操作有两种方式:
1、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变更税务登记事项】,点击“新增”按钮。
2、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我的信息】-【用户管理】-【基础信息维护】,点击“新增”按钮。
办税人员完成实名信息认证后,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绑定企业:
1、进入微信公众号-“微办税”菜单,点击“线上办税”,打开“微信办税”界面。纳税人首次操作,点击当前界面以下任意一个功能菜单“我要预约”、“普票代开”、“发票申请”、“发票签收”、“专票代开”栏目,弹出“绑定企业”的提示,点击“确定”-“去绑定我的企业”进行操作。
2、进入微信公众号-“微办税”菜单,点击“线上办税”,打开“税务微信办税”界面,右下角点击“我的”-“身份切换”绑定企业。
3、进入微信公众号-“微服务”菜单,点击“我的信息”-“切换纳税人”-“去绑定我的企业”进行操作。
1、查询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
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查询不是商标申请注册的必经程序,查询的范围以查询之日起已进入商标局数据库的注册商标和申请中商标为限,并且不含处于评审状态的在先权力信息,结果不具法律效力,仅仅作为参考,并不是商标局核准或驳回该申请的依据。
2、审查
商标审查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另外,在未核准注册以前,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及包装物,或商标标识不宜一次制作过多,以防因注册受阻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公告
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
4、特别程序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发生矛盾、冲突或其他原因时采用的补救程序,并不是必经的程序,主要包括: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等三个程序。
(一)如果是个人申请的,应提交的有:
1、商标注册申请书,要求有申请人签名,并且在其背面有一张商标图案,
2、图样清晰、长和宽大于等于5厘米并小于等于10厘米的商标图样5张,如果申请人要求颜色的,以上材料的商标图样都要着色,除此之外还要上交黑白图样1张。
3、基本资料的复印件,包括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如果是委托相关机构代为办理的,还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如果是以公司名义申请的,应提交的有:
1、商标注册申请书,要求加盖申请人公章;
2、商标图样;
3、注册商标的用途,如所要使用的商品,商标的服务范围;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1、纳税申报期内,可以联系税管员或联系办税大厅的税务工作人员,撤销错误的报表.再修改后重新提交
2、过了纳税申报期的,可以写申报错误的证明,并书面报表到税务大厅申报修正.
3、税款多退少补,退回多缴税款,需要写申请报批。
4、平时做好与税务的沟通工作,良好的税企关系很重要.
基本流程如下:
1、商标查询。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
2、商标审查。商标审查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3、初审公告。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
基本流程如下:
1、商标查询。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
2、商标审查。商标审查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3、初审公告。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一)如果是个人申请的,应提交的有:
1、商标注册申请书,要求有申请人签名,并且在其背面有一张商标图案,
2、图样清晰、长和宽大于等于5厘米并小于等于10厘米的商标图样5张,如果申请人要求颜色的,以上材料的商标图样都要着色,除此之外还要上交黑白图样1张。
3、基本资料的复印件,包括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如果是委托相关机构代为办理的,还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如果是以公司名义申请的,应提交的有:
1、商标注册申请书,要求加盖申请人公章;
2、商标图样;
3、注册商标的用途,如所要使用的商品,商标的服务范围;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