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收益是指未确认的收入或者收益.递延收益分为两种,一种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另一种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构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此类补助主要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费用或损失,此类补助主要是对期间费用或生产成本的补偿,受益期相对较短,所以通常在满足补助所附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要看是什么类型的企业开的加工发票,如果是小规模就不属于进项票,属于普通发票.
加工费收入记销项,能抵.
借:银行存款11700
贷:其他收入--加工收入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有效防控“三流不统一-”发票税务风险,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能够做到真正“三流统--”,就要做到,彻底控制税务风险;
2、如果只能做到"形式上三流不-致,实质上三流一致”,一是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包括货物或服务、资金等;二是收集保留能够真实交易的证据;三是证据资料中明确税务风险引发损失的承担主体,比如接受第三方供货并从对方发票的人,需要将因发票引发损失让对方来承担。
专利转让是拥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把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让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下面华律知产就给大家介绍2024年专利可以转让给多个人吗?
年专利可以转让给多个人吗
1、提交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书、专利权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专利证复印件和法律状态证明书、与原代理机构的解聘书及受让人新的代理委托书、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2、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著录事项变更费200元。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3到5个月内审查完成并予以登记公告。
4、专利权转让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凳记公告文之日起生效。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2024年专利可以转让给多个人吗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递延收益摊销转入营业外收入,才会影响当年利润,在递延收益里面不会影响利润。
递延收益确认的时点和终点
递延收益分配的起点是"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对于应计提折旧或摊销的长期资产,即为资产开始折旧或摊销的时点。递延收益分配的终点是"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或资产被处置时(孰早)。
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具体处理分为已认证和未认证两种情形。
1、发票开出未认证情形处理: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纳税人丢失记账联的,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开票单位可以将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与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的记账联,作为记账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作为记账凭证。
(5)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全部联次处理:纳税人在认证前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按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处理。
2、发票开出已认证情形处理: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一般纳税人丢失记账联的处理: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开票单位可以将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与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的记账联,作为记账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作为记账凭证。
(5)丢失全联次处理:纳税人已认证,但丢失发票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税务机关对丢失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作为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