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吸收合并基本程序如下: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存在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存在投资关系的,应当对投资形成的出资额进行核减。
(4)合并形式;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式;
(8)签约日期、地点;
(9)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在报纸上公告。
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8.自作出决议之日起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开据发票,如果出租给个人,对方的财务制度不需要可以不开发票,出据收据即可以起到证明作用.
如果承租方有完备的会计制度,须出租方出据发票时,出租人应协助开具,开具产生的税收费用须双方协商承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