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公司资本验资后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4)违反《公司法》第166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5)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6)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7)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8)股东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9)股东以公司名义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供借款而不索还等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10)脱壳经营,即股东利用公司外壳进行脱壳经营(当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后,股东将原公司的主要人、物、财从公司脱离出来另外组成一个新公司,并将原公司的主要业务转入新公司,原公司完全成为一个“空壳”,新公司完全不承担原公司行为产生的责任,却实际上利用原公司的资产在运作),从事违法行为损害合法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进项税额转出时在贷方.
一、关于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1)
二、关于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进项税额转出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税法对哪些情形不能抵扣做了具体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上述1-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1、劳动者工资总额也就是所有工资性收入主要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职工基数=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12。
3、国家规定,职工应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本年缴费工资基数。同时,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因此,“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是广义的工资,很多企业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时未将奖金、补贴等计算在内,是一种违法行为,降低了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侵害了职工社保权益。
4、鉴于每个职工的“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都不尽相同。国家又做出规定,“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
5、凡不属于上述范围内的,如国务院发布的创造发明奖,国家大火奖、自然科学奖等;有关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等,不列入工资总额。
1、金税盘和航天信息维护费是可以全额抵扣的,发生维护费的次月申报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产四中填写,有应交增值税时,可以全额抵减税款;
2、在附列资料四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填写,减免性质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5号.
简单的分录:
取得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抵扣时:
借: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减免税额
不涉及损益,不做费用和营业外收入.
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值得注意的是,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最后要提醒大家发票无小事,违法必追究。
1.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按照购和销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现在一般要求按月缴纳。
2.对于没有签订购销合同却发生购销行为的,也要缴纳购销的印花税。各地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3.租赁合同按照租金做为计税金额,税率为千分之一。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问题所述电子销售订单也同样需要按销售合同贴花。
请企业依据上述规定对电子销售合同印花税进行完税。
关于回佣,通俗的理解就是,一般在做销售的时候,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况,说明白了就是客户买你的产品的好处费.
比如你去卖产品给客户时,报价3000元,打八折,即2400元.在2400元的基础上,你需要给客户一定百分点的金钱,比如按照5%算(百分点要看行业的潜规则),即需要给他120元.这样才会长期合作.
商业或者说是服务业收入通过银行的POS机实现收款的情况比较常见,POS手续费一般是银联与收款行是分成的,并且商户每天的POS刷卡金额一般银行会扣除手续费后转到银行账户.不知道你们是不是这种情况,如果是的话从财务处理角度来讲一般入到"财务费用-信用卡手续费"
对于以原材料投资入股的行为,在增值税税法上应视同销售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因此,以原材料投资入股,其账务处理如下:
对外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xx
贷:其他业务收入xx(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xx
借:其他业务成本xx
贷:原材料xx
(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