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2.立案:法院经立案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3.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4.证据交换。
5.开庭审理。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不服裁定的,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不服判决的,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是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医药类商标可以申请分类第五大类,第十大类,第三十五大类和第四十四大类。
第05类,医药。
药品,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注释。
第五类主要包括药品和其他医用或兽医用制剂。
医药药品属于商标第5类:
药品,消毒剂,中药药材,药酒补药050262,针剂C050001,片剂C050002,酊剂C050003,水剂C050004,膏剂C050005,口服补盐液C050012,原料药C050014,中药成药C050015,生化药品C050022,胶丸C050024,药酒C050025,减肥茶C050050,杀寄生虫药C050051,医用酒精050008,药用乙醛050009,药用莳萝油050018,冻伤药膏050023,抗菌剂050030,人用抗生素,预防骨质疏松用医药制剂,镇咳药,止痛软膏,止吐药,治疗癌症用药品,治疗病毒性疾病用药品,治疗传染病用药品,治疗耳鸣用药,治疗高胆固醇血症用药物制剂,治疗高脂血症用药物制剂,
【相关商标类别推荐】
第1类:医药制剂保存剂;
第7类:制药机械;
第10类:医疗器械等;
第30类:保健食品等;
第35类:销售服务等;
第42类:药品研究、化学研究;
第44类:医疗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