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召集权
股东作为公司出资者,参与公司决策、选择管理者、决定资产分配方案等权利的实现途径就是参加股东会。
2、表决权
3、分红权
4、转让权
5、优先认购权
6、剩余财产分配权
7、知情权
8、诉权
具体来说,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对公司重大决策问题行使表决权;
(2)选举公司董事、监事权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4)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5)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请求权和提案权;
(6)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和复制权;
(7)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
(8)公司增资或发行新股的优先认购权;
(9)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
(10)特殊情况下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的请求权;
(11)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用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还款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
还款协议书属于合同,还款协议书的法律效力生效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
首先,双方要表意一致,这是合同成立的前提;
其次,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这是合同有效的前提;若协议的缔约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所进行的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标的属于其所有等等。
最后,协议的生效条件达到,若没有约定生效条件的,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约定生效条件的,双方不仅不要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还需生效条件成就。
董事解任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董事任期届满,得自动解任,但可再次被选任。
(2)董事辞职。董事可随时提出辞职,辞职书一经提出,即不能撤回。
(3)由股东会选任的董事,得由股东会决议随时解任。但有任期的,如无正当理由于任满前将其解任的,董事可要求公司赔偿因此所受损失。
(4)由监察委员会任命的董事,监察委员会可以因重大原因撤换董事,如董事严重失职、缺乏能力或股东大会撤回了对该董事的信任。
(5)雇员或工会选任的董事,得由雇员或工会随时解任。
(6)规定董事必须为股东的,在董事转让其1/2股份或所有股份时,当然解任。
(7)少数连续一定时间持有公司发行股份总数一定比例的股东,在董事有致害公司,或违反法律或章程等重大事项时,股东会未将其解任的,可于股东会后一定期限内诉请法院判决解任。
(8)其他诸如死亡、破产、丧失行为能力等原因也将导致董事解任。董事解任后,公司要进行变更登记。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必须为股东。
首先明确告诉大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董事长、执行董事肯定是股东,但经理却不一定是股东。因为经理通常是由董事会聘任的,也有董事担任经理的。所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必须为股东。
是的。
1、劳动合同应为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部分地区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规定劳动合同需要备案的,劳动合同则应当为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各执一份。
2、建立劳动关系后或者在一个月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