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a和b合伙成立的企业从事建筑材料业务,那么a就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或与他人一起做建筑材料业务,特别是在同一地区,因为它害怕a会拉动客户、资源等。使损失成为b以及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需在企业层面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人为每一个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这里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实际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以及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即合伙企业是否留存部分利润,均需要按照一定的分配比例先分配到每个合伙人身上,缴纳税款,留存与合伙企业的利润实际为税后留存利润。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有限合伙人不止承担有限责任,还是要承担无限连带职责。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商标查询。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
2、商标审查。商标审查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3、初审公告。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发放注册证。
4、商标注册特别程序。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发生矛盾、冲突或其他原因时采用的补救程序,并不是必经的程序,主要包括: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等三个程序。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
2、商标审查
商标审查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3、初审公告
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发放注册证。
4、商标注册特别程序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发生矛盾、冲突或其他原因时采用的补救程序,并不是必经的程序,主要包括: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等三个程序。
1、以公司名义申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申请的需提供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与身份证复印件。
2、商标图样6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5张,黑白墨稿1张。
3、商标注册申请书。
4、代理委托书(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注册的话)。
5、确定商品或服务类别及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在天津市经营燃气的企业,申请燃气经营许可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一)建设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燃气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二)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三)燃气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
(四)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有运输、接卸、储存、罐装等完整生产设施,液化石油气含有残液组份的,应当设有残液回收装置;
(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金、专业技术人员和抗风险能力;
(六)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七)有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八)有事故抢险预案和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九)有评价机构出具的燃气设施安全评价报告,并达到安全运行的要求。
外商企业注册资本要求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外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有关规定。
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约束
合伙企业的建立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而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人数上限没有限制。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包括:a.合伙企业的称号和首要运营场所的地址;b.合伙意图和合伙企业的运营范围;c.合伙人的名字及其居处;d.合伙的出资的方法、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e.利润分配和亏损分管方法;f.合伙企业业务的履行;g.入伙与退伙;h.合伙企业的闭幕与清算;i.违约责任。
(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无法召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多数,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董事或者实际控制人有持续性的压制、欺诈行为,严重侵害股东利益,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纠正;
(四)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导致公司可能或者正在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
(五)其他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将造成股东整体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解散公司要有法律规定的事由,符合相应的事由(公司经营严重困难等)后,要求解散公司的主体还必须符合法律要求的持股比例,达到上述两个条件后,才可以要求司法解散。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解散,那么可以在达到上述条件后要求法院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