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商标的注册者没有同意的情况下,行为人在自己的商品上面,或者是类似的商品上面,私自使用别人注册过的商标。
2、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行为人将他人已经注册过的商标,或者与别人注册过的商标类似的商标,私自使用用在同一种商品上面或者是类似的商品上面,误导消费者的这种行为。
3、行为人模仿他人注册过的驰名商标,用于商业上面,并且导致驰名商标所有权人收到一定的利益损害。
4、没有经过商标所有权人的同意的前提下,私自更换了商品的注册商标,并且将这种商品流入到了市场。
1、商标查询。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
2、商标审查。商标审查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3、初审公告。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发放注册证。
4、商标注册特别程序。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发生矛盾、冲突或其他原因时采用的补救程序,并不是必经的程序,主要包括: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等三个程序。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特种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废:
(一)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修理、改造价值的;
(二)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条件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报废的其他情形。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自报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人数分两种情况:一是通常情况下,法定股东数须是50人以下。二是特殊情况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及其活动的基本规章。制定公司章程既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也是便于外界监督管理和交往的需要。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和职权及议事的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项与清算办法、其他事项。
3、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必须有自己的名称。公司设立名称时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是指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生产经营场所可以是公司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他经营地。生产经营条件是指与公司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条件。它们都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设立公司的起码要求。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商标的侵权行为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1、在商标的注册者没有同意的情况下,行为人在自己的商品上面,或者是类似的商品上面,私自使用别人注册过的商标。
2、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行为人将他人已经注册过的商标,或者与别人注册过的商标类似的商标,私自使用用在同一种商品上面或者是类似的商品上面,误导消费者的这种行为。
3、行为人模仿他人注册过的驰名商标,用于商业上面,并且导致驰名商标所有权人收到一定的利益损害。
4、没有经过商标所有权人的同意的前提下,私自更换了商品的注册商标,并且将这种商品流入到了市场。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商标的侵权行为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