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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0
    驰名商标认定的考量因素如下: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 100人看过2024-01-20
    出现商标侵权时,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 100人看过2024-01-20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3、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4、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 100人看过2024-01-20
    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 100人看过2024-01-20
    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 100人看过2024-01-20

    竞业禁止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原单位的业务和技术,免于遭到辞职员工的竞争。保护用人单位免于受到员工的竞争,但这种竞争的保护最长期限只有2年,期限到了以后,员工就不受竞业禁止的限制了,完全可以再次和原用人单位直接竞争,

    所以在竞业禁止期限内,用人单位的技术必须有更大的发展,甚至实现迭代升级,让员工就算不受竞业禁止的限制后,也对用人单位形不成竞争威胁。

  • 100人看过2024-01-20
    企业注册商标在经商标部门的审查,具体时间由实际情况而定。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 100人看过2024-01-20

    不是

    因竞业限制违约金产生的劳动纠纷,企业负主要举证责任,既要证明已订立有效的协议,还要举证员工入职了具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

    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也就是说,即使企业知道员工违约跳槽到同行,但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也无法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

  • 100人看过2024-01-20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 100人看过2024-01-20
    驰名商标不能申请,只能在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由行政机关或法院进行认定。
    在商标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需要考虑: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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