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一般来说是需要股东会决议的,用来证明分公司决定注销登记。
分公司注销提交什么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6、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7、上面列出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⒈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选择欲注册的商标类别(范围),每个商标每个类别一次性可申请十种产品(或服务)项目,超出十种,国家商标局将征收¥100元/产品(或服务)。
⒉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申请的,还应交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⒊商标图样5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5张,黑白墨稿1张),如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的,申请人应提供JPG格式的电子文档。
⒋企业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申请: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户执照复印件。
⒌申请集体商标的,附送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规则包括以下内容:
①.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
②.使用该商标的集体成员。
③.使用集体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
④.使用该商标的条件和使用该商标的手续。
⑤.集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该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⒍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的,附送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规则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
②.该商标证明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定品质和特点。
③.使用该商标的条件。
④.使用该商标的手续。
⑤.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该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初步审查与受理
商标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和材料后,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初步审查(以称形式审查),审查申请人的申请行为是否有效,是否具备受理资格,从而决定是否受理。
营业执照注销流程是:
1、提出注销申请。公司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2、向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的申请,税务部门会对公司清查之后,出具注销意见书;
3、申请公司注销,工商局会让公司在公开媒体出具清算公告。在一定的时间内,如果别的单位没有对注销提出意见的,那么工商局会办理注销手续。
公司法人因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有别的原因,而终止营业的,则要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法人在办理注销登记的时候,须上交相关的文件资料。经过核准后,收缴副本等等,并把注销登记情况告知给开户银行。
办理流程
1、对于国地税共管户,纳税人一般须先办理国税注销登记后,再到地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并到主管区局申请清缴发票和清缴税款。
3、纳税人办理完清缴发票和清缴税款后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前往主管区局或主管税务所的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4、税务人员录入注销税务登记受理信息,并向纳税人发放受理回执。
5、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注销税务稽查(核准).6.纳税人凭主管税务机关实施注销税务稽查(核准)后加盖同意注销意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原注销受理回执及税务登记证到主管区局或主管税务所的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注销核准手续。
7、税务人员的受理纳税人的注销核准申请后,收回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并为纳税人开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