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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人看过2024-01-20
1、企业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
2、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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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人看过2024-01-20
独资企业的申请人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投资人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投资人申请设立独资企业,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申请书。设立申请书应包括下列事项:
(1)企业的名称和住所(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2)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3)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4)经营范围。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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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人看过2024-01-20
股东建立事先的防范机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章程中规定退出的条件和程序。考虑到将来可能出现的矛盾状态,预先规定应尽可能详尽。比如规定当控股股东把持公司,限制其他股东参与管理的情形发生时,受侵害的股东可退出公司,其他股东必须清算其权益;规定当某股东和其他股东发生矛盾,不愿与其他股东合作继续经营公司时,该股东可以退出,并视为已得到转让股权的许可,其他股东应收购其股权,并就收购款项及相关所有者权益等承担连带责任;规定当公司连续两个财务年度不能使利润达到净资产的5%时,只要任何股东提出公司解散,视为已形成解散公司的股东会议,公司得依法进行清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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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人看过2024-01-20
1、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
2、分公司作为被告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分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在当事人选择总公司,而不以分公司为被告的情况下,要以分公司的责任能力大小区别处理,分公司如果具有较强的偿付能力,应当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主体,或依职权追加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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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人看过2024-01-20
1、股东代位诉讼权也称间接诉讼权,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为了保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
2、当股东个人权利或公司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股东享有请求法院进行保护的权利,这就是股东诉权。它包括了股东个人利益的直接诉权和为了公司的利益的代位诉权。
3、当股东的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时,他可以基于其作为公司所有权人的股东身份提起旨在保护自己利益的诉讼。此处侵犯股东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董事或其他股东。直接诉讼与代位诉讼(间接诉讼)的本质区别不在于起诉的主体,而在于诉因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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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人看过2024-01-20
1、对设立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对认股人因公司不能成立所受的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对因自己的过失而给设立中的公司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义务。
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也称为创立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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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人看过2024-01-20
1、公司自行清算的,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
2、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由法院确认。只有经过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才能执行。
3、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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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人看过2024-01-20
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2、立法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规定的较为笼统。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3、对于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的,至于法院可以指定什么样的人作为清算人。即清算人的资格问题,该法未作规定。一般可以指定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作为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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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人看过2024-01-20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4、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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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人看过2024-01-20
1、加工后的食品
即第二十九类:加工后的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2、方便食品,快速消费品
即第三十类: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调味用香料,饮用冰。
3、未经加工的农产品
即第三十一类:农业、园艺、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的谷物,活动物,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和花卉,动物饲料,麦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