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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0

    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理由是:在法定清算期限内,清算义务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视为对其有限责任承担的放弃,概括地接受公司的财产、债权和债务,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注册资金范围内或者造成损失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3、清算义务人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 142人看过2024-01-20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4、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5、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6、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7、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8、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9、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所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57人看过2024-01-20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补足出资。
    2、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股东权利进行合理的限制。
    5、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
  • 234人看过2024-01-20

    1、实物投资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业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 168人看过2024-01-20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作出增资扩股决议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以货币方式增资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
    6、章程修正案或相应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7、投资协议(增资扩股协议书)。
    8、新股东资格证明(即新股东的身份证或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329人看过2024-01-20
    1、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部门登记,分公司在登记后应当领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它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分公司不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法律上,都不具有独立性。
    3、分公司的非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及章程,其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遵守总公司的章程;是分公司在人事、经营上没有自主权,其主要业务活动及主要管理人员由总公司决定并委任,并根据总公司的委托或授权进行业务活动;是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所有资产属于总公司,并作为总公司的资产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 330人看过2024-01-20

    1、货币出资,主要是指有限公司股东直接以资金投资的形式,对公司的投资。以其认缴的资金足额存入有限公司账户。
    2、以实物作为出资,依法将实物真实估价不得高估低估,但是非公司所需物资不得作为实物出资。以实物出资需依法办理实物转移手续。
    3、知识产权出资,大致是指专利权和商标权,该类出资需为合法拥有确需法律程序确认。同样该类出资形式是需要真实估价,不得高估低估。
    4、土地使用权出资。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土地所有权归于国家,故土地形式出资需以使用权作为出资。并且土地使用权出资,还需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变更登记。

  • 128人看过2024-01-20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4、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1、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2、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 156人看过2024-01-20
    (一)、是要提交证明当事人(如原、被告或者第三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主要包括: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法律关系成立后如果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是提交证明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的相关证据,主要有:
    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证据,如出资的相关凭证。
    还有当事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公司章程等。
    (三)、是证明股权转让合同履行情况的相关证据,主要有:
    1、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
    2、出让或接收股权的证据,如给付、接收转让股权的转让款,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出让方将公司的管理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证据等。
  • 559人看过2024-01-20
    1、注册资金实缴是指,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按规定期限实缴到位,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而注册资金认缴是指,登记机关只登记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额由公司股东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中。省略了验资这个步骤,公司注册时无需直接缴纳注册资本这部分资金,更不需要垫资。
    3、只要在营业执照期限内,股东的出资额达到这部分资金,也就是说企业运营能够产生出这部分资金流水就可以了。如果在营业执照期限内,股东没有认缴够注册资金的话,也可以延期申请营业执照,继续营业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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