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理由是:在法定清算期限内,清算义务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视为对其有限责任承担的放弃,概括地接受公司的财产、债权和债务,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注册资金范围内或者造成损失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3、清算义务人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1、实物投资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业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1、货币出资,主要是指有限公司股东直接以资金投资的形式,对公司的投资。以其认缴的资金足额存入有限公司账户。
2、以实物作为出资,依法将实物真实估价不得高估低估,但是非公司所需物资不得作为实物出资。以实物出资需依法办理实物转移手续。
3、知识产权出资,大致是指专利权和商标权,该类出资需为合法拥有确需法律程序确认。同样该类出资形式是需要真实估价,不得高估低估。
4、土地使用权出资。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土地所有权归于国家,故土地形式出资需以使用权作为出资。并且土地使用权出资,还需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