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类 办公用品
纸和纸板;印刷品;书籍装订材料;照片;文具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文具用或家庭用粘合剂;艺术家用或绘画用材料;画笔;教育或教学用品;包装和打包用塑料纸、塑料膜和塑料袋;印刷铅字,印版。
第十六类主要包括纸,纸板及某些纸和纸板制品,办公用品。
本类尤其包括:
———切纸刀和切纸机;
———夹持或保护纸的套、封皮或装置,例如:文件夹,夹钱用夹子,支票簿夹,夹纸曲别针,护照套,剪贴集;
———某些办公用机器,例如:打字机,速印机,办公用邮资盖印机,削铅笔器;
———艺术家和室内外油漆匠用绘画涂漆用具,例如:艺术家用水彩颜料碟,画家用画架和调色盘,房屋油漆用辊子,颜料盘;
———某些一次性纸制品,例如:纸围涎,纸手帕和纸桌布;
———某些不按照功能和用途分类的纸制品和纸板制品,例如:包装用纸制袋子、封套和容器,纸制或纸板制雕像、塑像和艺术品,诸如纸制小雕像、镶框或未镶框的平版印刷品、油画和水彩画。
一、公司名称变更后是否可转让商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的,要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注册商标地址,商标地址变更后可以转让商标权。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如果是个人申请的,应提交的有:
1、商标注册申请书,要求有申请人签名,并且在其背面有一张商标图案,
2、图样清晰、长和宽大于等于5厘米并小于等于10厘米的商标图样5张,如果申请人要求颜色的,以上材料的商标图样都要着色,除此之外还要上交黑白图样1张。
3、基本资料的复印件,包括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如果是委托相关机构代为办理的,还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如果是以公司名义申请的,应提交的有:
1、商标注册申请书,要求加盖申请人公章;
2、商标图样;
3、注册商标的用途,如所要使用的商品,商标的服务范围;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1、查询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
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查询不是商标申请注册的必经程序,查询的范围以查询之日起已进入商标局数据库的注册商标和申请中商标为限,并且不含处于评审状态的在先权力信息,结果不具法律效力,仅仅作为参考,并不是商标局核准或驳回该申请的依据。
2、审查
商标审查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另外,在未核准注册以前,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及包装物,或商标标识不宜一次制作过多,以防因注册受阻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公告
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
4、特别程序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发生矛盾、冲突或其他原因时采用的补救程序,并不是必经的程序,主要包括: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等三个程序。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局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工商局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名。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名。
5、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6、公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一、股东身份认定的主要条件和步骤,以下是股东身份认定的基本目录。
(一)公司章程
(二)工商登记
(一)股东名册
(二)出资证明书
(一)冒名投资
(二)借名投资
二、公司章程与工商登记对于股东身份认定的作用
(一)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规则。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章程中记载股东的名称或姓名,这是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股东应当在章程上签名盖章,在公司设立时应将章程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并且,在发生股权转让而改变股东名称时,也需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内具有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对抗股东间其他约定的效力。其对外具有公示的效力,是相对人据以判断公司股东的依据。因此公司章程对于股东身份的认定具有决定意义。特别是在股东之间就股东身份及其权利义务发生争议时,公司章程在诸形式要件中具有优先的效力。
(二)工商登记
工商登记对于股东身份认定有何意义?由于工商登记对股东身份认定具有证权功能,具有公示力和公信力,在涉及公司股东与第三人的关系时,工商登记对股东身份认定具有优先的效力。登记的股东可以以工商登记作为证明股东资格并对抗第三人的表面证据。另一方面,第三人基于工商登记的公信力,有权要求登记的股东依登记内容对外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