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人有限公司只能开一个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了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相区分,在市场主体登记时前者的公司类型被描述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后者则被描述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后,虽然不能再成立第二家有限公司,但是你还可以成立其他形式的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比如:
2、股份公司可以开N个
如果名下已经有一个一人公司的小伙伴们若打算再开一个公司,可以与一名或多名信得过的亲戚、朋友合伙开公司。然后在股权比例上做好规划,如自己持股99%、亲戚朋友只持股1%,基本上也可以达到自己一个人控制公司的效果,与一人公司在实质上没有太大差别。
一个自然人可以开办N个股份有限公司或多元有限公司,也可以担任多家此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个人独资&个体户无限制
可交换债券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可交换债券是一种内嵌期权的金融衍生品。
1、现在只要求认缴,无最少的要求。
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在1—3个工作日后就会出审核结果。
2、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5—15个工作日后就会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3、在预约当天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等基本资料,领取营业执照。
4、最后在1—2个工作日内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要取决于注册公司的类型,注册的行业和注册地区。
一般的普通有限公司注册1000-2000左右,代办费用一般是免费代办执照,开户和核税需要法人到场,一般都是自行办理,免费代办执照需要代理记账一年。
3、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全体董事签字)
4、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发起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大会决议(创立大会会议记录)由发起人加盖公章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一、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6、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刻章凭工商局签发的函件刻公司公章
三、工商登记注册:
1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股东会议纪要;
5、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6、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7、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盖章);
四、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正面和反面在同一个面上并加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正面和反面在同一个面上并加盖公章);
4、行政公章;
5、如果是分支机构则需要上级机构有效代码证复印件一张。
五、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户。
六、税务登记证(地税)
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4、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
7、银行开户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