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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1人看过2024-01-20
    1、从合伙企业清算的组织者来看,可以分为合伙人组织的清算和合伙人之外的人或单位组织的清算。
    2、从合伙企业清算的条件来看,可以分为法定条件的清算和合伙人约定条件的清算。
    3、从合伙企业清算的方式来看,可以分为合伙人主动清算和人民法院强制清算。
    从合伙企业清算的程序来看,可分为一般清算和特别清算。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由合伙人或合伙人确定的第三人组织的清算,为一般清算,又称普通清算;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清算人组织的清算,为特别清算。
  • 122人看过2024-01-20
    实务中,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1、以公司设立时的股权价格作为股权转让价格;
    2、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股权转让价格;
    3、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60人看过2024-01-20
    1、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2、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 136人看过2024-01-20
    计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表决权的票数有:公司法实行以人头为单位一人一票的计算方法。其立法依据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其股东不同。前者是因为股东的选择而成为董事的信任,与是否持有股份、持有多少股份无关,所以每个人只能平等享有一票表决权,后者以应募股份的形式出资,具有股东身份,因此根据持有股份的数量分享表决权。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表决权的计算非常简单,只需统计赞成和反对的人数即可得到结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表决权原则上由董事亲自行使。
  • 165人看过2024-01-20
    发起人持有股份的转让限制如下:
    1、股东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财产依法分割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发行的股份,自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 132人看过2024-01-20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
    1、由全体发起人订立设立协议;
    2、制定公司章程;
    3、股东认购股份并缴纳出资;
    4、确立组织机构和人员任职情况;
    5、去工商局核名;
    6、申请设立登记;
    7、领取营业执照。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 155人看过2024-01-20
    1、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如果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2、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 131人看过2024-01-20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召开程序: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180人看过2024-01-20
    1、公司解散之后,经过清算程序,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应当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之后的剩余财产。
    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166人看过2024-01-20
    1、由公司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提出章程修改草案。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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