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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1人看过2024-01-20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7、债务人家庭成员情况;
    8、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9、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提交申请书。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
    10、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 136人看过2024-01-20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接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逸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财物的。
  • 128人看过2024-01-20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4、欺诈,是行为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5、胁迫是指以给对方或亲友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行为。
    6、乘人之危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迫使对方订立对其极为不利的合同。

  • 163人看过2024-01-20
    1、借据内容要相对完善。欠条应写明欠款金额、货物数量、名称、质量、规格或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欠款原因、返还日期、逾期法律后果,以及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姓名;
    2、借据书写时用语要准确;
    3、确认主体身份。如果是公司,检查公司是否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确。避免涂改;
    4、借据上的数字必须有大写。借据上只能写大写的金额,最好是大小写对应,不容易修改。
  • 204人看过2024-01-20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报酬收入;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收入;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所得;
    9、意外收入。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个人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
    个人所得税按月或分项计算。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个人所得税按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125人看过2024-01-20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 171人看过2024-01-20
    证据齐全,主体适格。转账记录是资金来往的一手凭证,只证明有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但是,没有借据或其它支付证据(例如短信记录、通话录音等),一般证据不充足是无法立案的。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 163人看过2024-01-20
    无效的借条即代表无效的借贷法律关系,一般是主体不适格或者是借贷关系违法。具体而言存在几种情形,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属于上述几种情形之一的,都是无效的借条,并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 138人看过2024-01-20
    合伙人退伙的法定情形如下: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告破产;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规定,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关资格,丧失资格;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另有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原因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的;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 100人看过2024-01-20
    在45类商标分类中,厨房洁具商标属于第21类
    该类别主要包括:厨房炊事用具及容器(包括不属别类的餐具),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陶器(茶具,酒具除外),玻璃、瓷、陶的工艺品,茶具、酒具、咖啡具及饮水用具,家庭日用及卫生器具,梳子,刷子,制刷材料(不包括牙刷),刷牙用具,牙签,化妆用具,隔热用具,家用擦洗用具,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不包括建筑用玻璃),不属别类的动植物器具,家用灭虫、灭鼠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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