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4年第22号)第十三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24〕40号)第三条规定:“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
第四条规定:“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骗取出口退税的;
(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
1、“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不需要再向税务机关进行专项备案,只需要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而相关证明资料只需要由企业留存备查即可。”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告第一条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规定:“一、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一)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二)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三)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四)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有。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24]76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2,、没有收入,就不用填写数据,只需要填写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果需要去大厅申报则需要盖公章,如果实在网上申报只需要保存,提交就行了。
3、如果有收入则需要填写收入栏,填不含税收入,如果季度收入不足9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免税政策,则自动减免,不用缴纳增值税,超过免税收入额,则全额按3%计征增值税。扩展资料零申报零报税是指在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向税务机关办理零申报手续,并注明当期无应税事项。小规模企业未产生税金也需要进行纳税申报,即为零申报。需要注意的是连续三个月零申报属于异常申报,将被税务局列入重点关注对象。或者虽然有间隔,但一年内有6个月都零申报,企业还是有可能会被查账、被处罚的。长期零申报会受到的处罚是:税局会对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查出你零申报的原因,然后会要求企业补缴税款、滞纳金,还要罚款。
2、转登记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需要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开具。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通过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1、试点纳税人一般分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简称小规模纳税人,下同)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称一般纳税人,下同);
2、年不含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没有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含本数)的试点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3、年不含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含本数)的试点纳税人,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资格登记事项;
4、年不含税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没有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包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和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会计核算系统健全,可以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的,可向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