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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7人看过2024-01-20
    1、如果公司股东只有两个,其中一名股东死亡,则由于股东人数不足,公司股东人数必须两个以上的规定,公司应申请解散、进行清算,剩余资产由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死亡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比例进行继承。
    2、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相关法律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
    (1)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
    (2)由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
    (3)修改公司章程。
    (4)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股权的继承程序完成。
  • 350人看过2024-01-20
    1、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的表决,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章程可以自由作出约定。
    (1)、持有1/10表决权即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2)、持有1/10表决权即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3)、2/3表决权表决通过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2、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的表决权是一股一权的形式且不可进行自由约定。
    (1)、持有公司1/10股权可以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持有1/10股权且连续持有90日以上即召集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3)、持有3%股权可以行使股东大会临时提议权。
    (4)、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1/2)通过;
    但是,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持有1/10股权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6、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需要出席股东大会2/3表决权表决通过。
    2、股份公司、有限公司都适用的规定。
    (1)、连续180日持有公司1%股权的股东可以起诉董监高。
    (2)、持有公司1/10表决权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3)、让公司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 269人看过2024-01-20
    1、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是认购,而不是实缴现在一般公司在设立时已经无需事先实缴资本,只需认缴资本即可。已经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 245人看过2024-01-20
    股东会的召集人有下列三个:
    1、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2、监事会。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3、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133人看过2024-01-20
    1.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
    2.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转移财产或者使用权的手续,这里的手续是指过户手续,比如以房产出资的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转让所有权的手续。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的金额最高不能超过百分之七十。
    3.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有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全部交纳出资后,必须经过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 295人看过2024-01-20
    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仍应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
    1、即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召集,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
    2、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会议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3、副董事长也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职责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4、如果董事会层面无法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则由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召集、主持;
    5、如果监事会也不能履行召集、主持职责的;
    6、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换言之,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是遵循“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这一顺序的,如果未能按照这一顺序,则属于程序违法,所作出的临时股东会决议可以被法院撤销。
  • 308人看过2024-01-20
    持有,就是拥有。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公司的股东是股份的持有者,股东享股息和红利。
    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
    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3、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220人看过2024-01-20
    1、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一定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不是同一概念的!
    2、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绝对多数或者相对多数股份的那个股东,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个公司。如果是个人,那就是老板,跟实际控制人也就是一回事。如果是公司,那实际控制人是指持有这个公司绝对多数或者相对多数股份的那个股东,如果这个控股公司的控股股东还是个公司,那就以此类推一层一层剥下去,直到最后那个个人,就是实际控制人。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指的不是同一个概念,它们是有区别的。实际控制人不一定是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不一定是实际控制人。
  • 132人看过2024-01-20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是指通过转移股票所有权而转移股东权的法律行为。股份的特征之一就是可转让性。持有股份的股东一旦对公司进行投资,就不能再抽回其投资,但是他却能依法通过对股票的买卖、赠与、继承等而转让他所持有的股份。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以章程或其他方式禁止或者限制股东转让其持有的股份。股份转让在形式上是股票的转让,在实质上是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义务的转让。股份转让的成立,便意味着转让人股东资格的消灭,受让人同时即获得股东资格,凭股票对公司行使权利。
  • 124人看过2024-01-20
    1、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东提起代表诉讼之前,应当依法先向上述有关公司机关提出请求,请有关公司机关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如果有关公司机关接到该请求后拒绝履行职责或者怠于履行职责,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才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表诉讼。这是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也称竭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
    2、有明确的被告、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他人。
    3、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行为提起的诉讼。对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股东也可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由于股东代表诉讼的实质原告是股东所在的公司,只是因公司怠于或者拒绝提起诉讼而由股东代表其提起诉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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