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注销前要清算公司的债务,清算结束后才能办理注销登记,所以公司有债务的情况下,不能注销,但破产清算除外。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1、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一)先注销税务——再注销代码——再注销银行——最后注销工商
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
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二)小规模公司注销营业执照的注意事项主要是个人公司注销注意事项包括: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手工填写申请书和签字请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核心类别】
10类-医疗器械:口罩、医用口罩、医疗用电子、核子、电疗和X光设备、牙科设备及器具、医疗垃圾专用容器、医疗器械、注射器和其他医疗污染废物的专用处理容器、缝合材料、手术刀、手术剪等;
5类-医药品:医药制剂、生化药品、消毒剂、中药药材、医疗饮食用代糖、医用保健袋、动物用护肤药品、兽医用医疗食品添加剂等;
11类-净化和消毒设备;
3类-药妆:相关药用化妆品、涉及到应用到化妆品领域的药品配方可注册;
35类-销售服务:医药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医药用品广告宣传、为他人管理医疗保健诊所等;
44类-医疗服务:医药咨询、医疗护理、医疗保健、医疗信息、医疗诊所、医疗按摩、保健站等;
公司简易注销的费用:
公司简易注销的费用在1000元左右。代理注销公司的费用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定,公司的成立时间,账目是否齐全,是否正常纳税都是有影响的。而且,每个地区收费不一样,一般来说3千-5千是比较常见的。注销的程序也比较复杂,注销一般是经营主体决定终止经营向登记注册机关履行的登记程序。
1、首先是企业信息填报,简易注销公告填报,填写并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2、等待简易注销公示期满,工商局窗口办理工商注销。
3、到工商局窗口填写《公司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4、工商局回收营业执照正副本,返还一张《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5、公司注销——国税:国税窗口填表,提交自备资料:《股东决议解散书》、《终止生产、经营证明》、国税局查账本和银行对账单、打印清税证明。
6、公司注销——地税:地税窗口递交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地税局查账本、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
商业秘密包括以下几种保密措施:
(一)物理性防范措施
1.厂区的安全设置;
2.特别的保密区域(如生产车间、检测间、研究室等);
3.严格的出入制度和监督人员;
4.废弃物的处理;
5.保密区域的隔离措施。
(二)保密规章制度
保密规章制度的制定要合理、合法、切实、可行。
(三)商业秘密文件管理
1.商业秘密文件密级的划分及标识。
2.商业秘密文件的收发管理。
涉密文件都应建立登记制度,每份文件应注明编号、份数、制作日期、建立收文和发文制度,防止涉密文件在收、发过程中流失。
3.商业秘密文件的保管。
对于商业秘密文件应采取一定物理性保管措施,指定专门的档案存放场所。
4.商业秘密文件的查阅复制。
管理者首先应当对商业秘密文件的阅读权限进行划分,并形成制度。
5.商业秘密文件的销毁。
涉密文件不在需要时,应当清退或销毁,企业应当规定清退或销毁的审批全县和程序,并形成纪录。
(四)保密协议
1.企业与职工的签订保密协议;
2.企业与第三人的签订保密协议。
一、成立清算组。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二、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三、召开债权人会议。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四、确认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
五、确认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
六、拨付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
七、破产财产清偿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