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
2、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
3、关于“适当引用”的数量界限,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1)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2)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产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
6、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股权转让操作流程
1、资料准备齐全:
(1)、旧的公司章程
(2)、打一份新的公司章程
(3)、营业执照正副本(不能为复印件)
(4)、公章
(5)、各股东身份证
(6)、需要填写的资料(见下)
2、资料填写完整,其资料包括:
(1)变更申请书(签字和盖公章)
(2)出资人情况表(需要盖公章)
(3)该变更公司的董事、监事选举决议(新股东签字)
(4)该公司股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决议(新股东签字)
(5)该公司股权转让协议1(原股东签字)
(6)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身份证上签字和盖公章)
(7)该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按要求签字)
(8)该公司执行董事聘任经理决议(签字)
(9)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签字和盖公章)
3、带上资料,拿到工商局,等待通知领取营业执照(领取执照时带好变更费用)。
4、之后去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到时需要带上的材料:变更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2份)、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和复印件(2份)、投资者变更为法人股东的还应提供法人股东的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2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专利权利恢复审批需两个月。
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将自己取得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法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不受这个限制。
1、投资受益权
也称股利分配请求权,是股东向公司要求分配公司盈余的权利。获取股利或投资利润,是股东投资的最主要的目的。是股东最重要的自益权,也是股东基于股东资格和地位而固有的一项权利。《公司法》第177条第4款“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当然,股东能否取得股利,取决于公司当年是否有可分配利润,及股东会分配的决议。因此,只有股东会作决议分配股利时,股东才享有取得股利的具体请求权或诉权。
2、股份或出资的转让权
股东不得抽回其出资或股本,但可以通过转让来转移风险。股份公司的股份相对自由的多,而有限责任公司,尤其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受到较多的限制。
3、剩余财产分配权。
股东对公司清算时剩余财产有分配的权利。
4、优先认股权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抄袭在法律上是如何判定的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抄袭在法律上是如何判定的
1、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
2、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
3、关于“适当引用”的数量界限,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1)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2)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抄袭在法律上是如何判定的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要区分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两种。下面所谈的是通过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1)独占实施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而权利人可以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可以独占地使用该专利技术/设计、可以独占地销售专利产品。
(2)转让权:权利人有权将自己所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但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许可实施权:权利人可以授权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一定费用。
(4)标记权:可以在专利产品及其包装上注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5)请求保护权:在受到专利侵权时,有权向人民法院和专利管理部门请求停止侵权。
(6)放弃权:可以书面声明放弃自己的专利权。
(7)质押权:可以将自己的专利权进行质押融资。
独资企业注销需要提交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等相关资料,经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办理注销登记,若是需要补正的,则进行补正后再次提交。注销后,企业权利义务终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