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中是存在不安抗辩权的。
担保合同指的是为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担保义务的合同。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股东作为公司出资者,参与公司决策、选择管理者、决定资产分配方案等权利的实现途径就是参加股东会。
2、表决权
3、分红权
4、转让权
5、优先认购权
6、剩余财产分配权
7、知情权
8、诉权
每家公司、企业终身只需缴纳一次注册资本印花税。但如果公司注册资金增加的还需补交增加部分的注册资本印花税,其比较比例与第一次缴纳比例相同。注册资本印花税的缴纳时间为公司成立后第一年内到必须交纳,有些地方要求公司注册后第一次到税务局报到时交纳,有些要求公司注册后第一个季度缴纳,最迟的也必须在注册当年交纳。
一、转让的客体不同。资产转让的客体为资产,股权转让的客体为股份。
二、来源不同。资产来源于三个方面,即股东(出资人)对于公司投入的资本金、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和通过举债所获得的资金来源。股权则不同,它只存在于公司中,不是公司制企业就不存在股份。
三、交易的主体不同。资产的所有者是公司,股权的所有者是股东。公司有权转让属于自己的资产,而不能转让属于公司股东的股权,否则就是侵犯了股东权利的行为。相应地,公司股东只能转让自己拥有的对公司的股份,不能转让公司的资产,否则就是股东对公司权利的侵犯。
四、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不同。一旦转让活动就被认为是资产转让,就应缴纳营业税,而如果被认定为股权转让,则不需缴纳营业税。
五、获得的权利不同。资产收购获得是对企业全部资产的实质性经营权,而股权收购购买的是对被收购企业资产的拥有或控制权,收购企业不直接参与被收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其财产也没有直接的处置权。
六、承担风险的方式不同。资产收购完成后收购企业直接组织或参与被收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承担和处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活动。股权收购只承担投资收益风险,在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也远远不如实施资产收购的企业。
1、自然人独资,也称个人独资,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自然人独资即个人独资需要提交股东决议,因此产生了自然人独资股东会决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两人合伙股权分配可以相同。只要两人的出资比例相同,那么股权分配比例也是可以相同的。因为我国的公司法规定,公司通常是以股权比例为分配基础的,除非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中另有约定。否则只要两人在合伙建立公司时的出资比例相同,那么就可以在出资后获得相同的股权分配比例。
2、侵权行为的行政的制裁。专利法对侵权行为中的假冒他人专利、泄露国家-机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规定了行政责任。另外我国《专利法》第五十八条和五十九条还对侵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了行政责任。
3、侵权行为的刑事制裁。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主要给予民事制裁但有时也需要刑事制裁。《专利法》第五十八条中明确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