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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4人看过2024-01-31

    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是指债务已到清偿期限,但因债权人的原因而使债务无法履行给付标的的义务时,债务人可将标的交由法定的机关保管,视为已经履行了债务,提存之物的风险全部转移给债权人。

    公证机关是我国法定的提存机关。办理提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

    1、债务人应当向履行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提存公证。

    2、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①债的依据,是合同之债还是侵权之债;

    ②债的内容;

    ③债权不接受履行的证明;

    ④交付标的物。

    3、未到期债务,不得办理提存。

    4、公证机关在办理提存公证、接受提存标的以后,应当向债权人发出提存通知书,通知债务已经被提存。

  • 149人看过2024-01-31
    一般不能。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后,一般是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房屋买卖合同。

    以下为合同法定解除情况: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143人看过2024-01-31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
    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就要受到一定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和撤销。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行为。
    这种行为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即使他人作出承诺,也不能因此使合同成立。要约邀请人撤回邀请,一般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内容不同。
    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3、当事人的主观愿望不同。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主观愿望是希望和相对人订立合同;而要约邀请的当事人主观上只是希望别人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邀请,订立合同的愿望并不十分明确。
  • 247人看过2024-01-31
    解除合同,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
    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发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5.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不具备上述条件,一方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 128人看过2024-01-31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人签字才能生效。
    签订合同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合同依照合同内约定的时间到期后即可在法律上生效:
    1、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盖法人公章,在法律上该合同有效。如果其中一方或双方法人代表人签(即法人代表不签字,只盖法人代表的印鉴或私章),并盖法人公章的,如果甲乙双方没有说明性文字作为合同的补充要件,在法律上该合同无效。
    2、甲乙双方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其中一方授权代理人签名,另一方法人代表签字,并盖法人公章,而且授权代理人签字的一方必须出具代理人的法人授权函或者授权证明,而且必须同时出具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人出具的代理人身份介绍信,并且代理人授权函或者授权证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法人认可的身份介绍信的原件或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必须由另一方作为该合同的附件,在法律上该合同有效。
  • 151人看过2024-01-31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履行保密义务的期限,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补充约定或者按交易习惯等方式确定。
    保密附随义务即合同当事人负有相互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是合同附随义务的一种。作为合同关系相对人正当获取的商业秘密亦“是为发展正常业务必须进行的,或者是因为信任关系才产生的。由于这些特殊的前提,相对人对商业秘密权利人就承担了明示或默示的保密义务。”可见该保密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附随义务。
  • 125人看过2024-01-31
    要约的法律效果,包括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两个方面:
    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表现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即不得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法律对要约人所加的这种义务,目的在于保护受要约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在一定条件下,法律也允许要约人撤回、撤销或变更要约的内容。
    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在理论上又称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是指受要约人于要约发生法律效力时,取得依其承诺而使合同成立的法律地位。它实际上是法律赋予受要约人以承诺的权利。要约人即使在要约中规定受要约人应通知其是否承诺,受要约人也不受约束,除非双方有预先约定,如不通知,则视为以默示方式承诺。
  • 121人看过2024-01-31

    要约收购不是让持有人必须卖。

    要约是指希望受要约人同意自己提出的条件签订合同,要约是没有强制性的,如果受要约人不同意的,未作出承诺或者拒绝的,要约就会失效。

    如果受要约人在要约期限内做出承诺,那么要约人受合同约束。
  • 134人看过2024-01-31
    要约生效后,相对人作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反悔,方法是撤销要约。
    有三个条件:
    ①发出撤销的通知;
    ②撤销的通知须于相对人发出承诺的通知之前到达相对人;
    ③要约属于可撤销的要约。
  • 136人看过2024-01-31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有: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要约是可以撤销的,只是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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