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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6人看过2024-01-30

    专利(patent),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下面华律网小编就给大家介绍同族专利的类型都有哪些。

    同族专利的类型

    同族专利的类型主要包括:简单专利族、复杂专利族、扩展专利族、本国专利族、内部专利族、人工专利族。

    简单专利族:同一专利族中的所有专利族成员共同拥有一个或共同拥有几个优先权,这样的专利族为简单专利族。

    复杂专利族:同一专利族中的所有专利族成员至少以一个共同的专利申请为优先权,这样的专利族为复杂专利族。

    扩展专利族:在同一个专利族中,每个专利族成员与该组中的至少一个其他专利族成员至少共同以一个专利申请为优先权,他们所构成的专利族为扩展专利族。

    本国专利族:同一专利族中,每个专利族成员均为同一工业产权的专利文献,这些专利文献属于同一原始申请的增补专利,继续申请、部分继续申请、分案申请等,但不包括同一专利申请在不同审批阶段出版的专利文献。

    内部同族专利:由一个工业产权局在不同审批程序中对同一原始申请出版的一组专利文献所构成的专利族。

    人工专利族:也称智能专利族、非常规专利族,即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通过人为归类组成的由不同工业产权局出版的专利文献构成的专利族,但实际上在这些专利文献之间没有任何优先权联系。这样的专利族称为人工专利族。

    以上就是同族专利的类型都有哪些呢?这个问题的介绍。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类似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想将您所面临的问题与律师进行专业的分析,您可以通过华律网提供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详细全面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713人看过2024-01-30

    1、营业执照。如果规模不大的小店,可以到辖区工商所办理一个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卫生许可证。按照规定理发这个行业必须要办理。

    3、这两个证照办理以后,基本上就可以开业了,但是开业之后(营业执照领取一个月内),还需要到当地税务部门(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


  • 102人看过2024-01-30
    公司原来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不过可以在收购前和债权人谈,达成协议以降低负债金额,如果原公司已经要到了破产的地步这个协议对双方都有利。《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100人看过2024-01-30

    一、对非货币出资有哪些要求

    股东非货币出资的要求包括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对非货币财产要进行估价,出资时要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出资不足的补充】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199人看过2024-01-30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商标转让合同应具备的内容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转让合同应具备的内容

    1、合同主体。合同的转让方应为合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受让方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2、商标的基本情况,包括商标名称、图案,国别、注册时间、注册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和商品或服务的名称。

    3、商标权使用许可状况。商标权在被转让前,经常会出现转让人已将商标使用权许可第三人使用的情况。为了保障受让人的利益,受让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清楚了解该被转让的商标的权利状况,应明确约定被转让商标被许可使用的情况,以及受让人在合同签订后是否仍需承受被许可使用的相关权利义务。

    4、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应约定清楚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以及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

    5、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应明确约定该商标权转让的性质是属于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还是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不同的转让性质,受让人享有不同的权利期限。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商标转让合同应具备的内容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15人看过2024-01-30

    公司股东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仅只是提交给工商局的材料):

    1、由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由公司签署的指定委托代理人证明

    3、由公司签署的关于公司股东变更的股东会决议

    4、由公司签署的公司章程修订稿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7、新的公司股东出资信息表

    8、公司所有新老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委托代理公司代理变更,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9、公司公章

    10、所有股东的私章

  • 107人看过2024-01-30
    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告公司股东的,发生了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直接告用人单位或者老板。

    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列为共同当事人。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83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101人看过2024-01-30

    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所谓隐名股东,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

    在公司未依法成立的情况下,因未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等情形致使公司未依法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更谈不上股东资格认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则如同合伙关系,企业开办者(包括实际出资人和挂名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挂名股东(显名股东)若承担了连带责任,有权向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追偿。

  • 101人看过2024-01-30
    (l)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的清算组织。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在股东会决议解散的情况下,“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因此,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的情形下,清算组织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
    (2)政府命令公司解散的清算组织。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因此,政府命令公司解散的情形下,清算组的组成人员不是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而是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并在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共同参与下进行清算,以示政府对清算过程的参与与监督。
  • 106人看过2024-01-30
    公司经理不可以由股东会聘任,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司总经理只能由董事会聘任,其它机构和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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