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相对人进行追认的,合同就有效,相对人不追认的,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不管最后决定的谁,都只能是写一个名字。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合伙人可以签订协议进行说明。根据我国的法规,私营企业在准备好一切工作之后就可以申请开业了,可以办理正式的登记。
首先需要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咨询等取得他们的初步同意。
再将相关的资料递交给工商管理部门。递交申请书,办理手续,缴纳一定的费用。合伙人不管是多少人都必须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比如说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房产证等有用资料。
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十天之内要对申请作出回应,如果申请不通过,应该驳回该申请。申请人应该要提供这些材料:身份证证明,合伙企业应该推选出一个人来作为企业的负责人,只提供他一个人的身份证证明就可以了。除了身份证之外,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将要离职的人,还需要提供退职证明,部分特殊情况还需要提供户口证明。
如果开店所用的场地是自己的私有财产,那么还需要提供私有房产的房产证明,或者是租赁和同等凡能够证明该场地归自己所有的证明。在多个合伙人中间应该选出企业的董事长,董事等职务,并以文件的形式提交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开店之后的盈利收入具体要怎么分配,还需要各个合伙人用合同的方式进行说明。确保每个合伙人同意该合同,并且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合伙人将自己所拥有的资金存入到指定的银行中,并开办银行账户。合伙企业还需要申请法人代表,办理法人代码证书。接下来还需要去税务局办理一系列的手续,比如说税务登记。这个过程也需要用到很多的材料,比如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等。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过程就是到卫生防疫站办理手续办理卫生许可证,带领合伙人进行身体检查,办理个人健康合格证。最后去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签订申请开业登记表。再来介绍一下有关个人合伙的知识。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人及以上的人共同合伙开店。这些人通过签订合同,各自出资,提供技术,经济等帮助。他们合伙开店的收入由合伙人统一的使用和管理,也共同承担起责任。
如果要变更委托人的,需要受托人出具书面变更通知,或者提出口头通知。
委托人的权利
1、有权要求居间人按合同实施居间行为。居间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和约定事项及要求,为委托人寻找签订合同的机会,如居间人不能履行其约定义务,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酬金。
2、有权要求居间人赔偿因其行为而造成的损失。如果由于居间人的不实报告或隐瞒实情,造成委托人受到损害,委托人有权要求居间人因其违约行为而所受损失予以赔偿,或终止合同。
未到期的合同想要中止只能跟对方友好协商,如果无不可抗的理由强行中止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要看合同怎么约定。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
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如隐名股东并不包含利用国家对下岗职工投资经营的优惠政策,约定用下岗职工的名义对公司出资的人。
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
3、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隐名股东负出资义务,显名股东负营业及分派利益的义务,双方互负有义务,且互为对价,任何一方都不能无偿从他方取得利益,故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4、隐名股东合同为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
隐名股东合同因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并不以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为成立要件,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则为合同的实际履行,故为诺成合同。对隐名股东合同,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以某种特定形式成立,故为不要式合同。
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仍合法有效。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